“8岁的侄女李琪(化名)和我一起去商店,孩子玩累了就蹲在路边休息,这时候两个男孩用弹弓打孩子的眼睛。我们10点左右就报警了,但警方没有立案。” 7月1日上午9时14分,江苏宿迁洛阳县塘沟镇发生惨案。 据记者了解,孩子已经住院10多天,医生表示眼睛无法恢复正常。
7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正观新闻记者联系上塘沟镇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并未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解释。 下午17时00分左右,李琪母亲表示,她已收到沭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7月21日下午,沭阳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正观新闻:“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昨天下午我们就到受害女孩家中向她表示慰问,我们也会尽力帮助女孩维权,解决此事。”
监控显示,两名男孩开车经过,事发现场有不少钢珠
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显示,两名男孩在乡间小路上向女孩的眼睛开枪。 事发时,女孩和两个男孩正处于监控盲点。 9点14分左右,伴随着女孩的一声尖叫,两个男孩开着电动车驶过监控屏幕。 事发后,李女士在现场发现了许多钢球。
李女士向正观新闻记者展示了医院的出院记录,记录了李琪入院时的情况:左眼不慎被异物划伤,感觉左眼疼痛,视力下降。 医院鉴定的标本袋中,伤到他左眼的异物呈小球状,与事故现场留下的钢球一致。
警方报告显示构成二级轻伤,家属将继续上诉
据了解,李奇当时眼球受伤,左眼失明,当时李奇8岁,两名男孩13岁。
李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警方报警后并没有立案,我们自己找到了这两个男孩,警方传唤他们进行审讯。他们承认自己用弹弓打了孩子,但目前还不清楚是谁打的。期间对方家长没有与我们见面,也没有和我们谈赔偿事宜。”
“县妇联表示会帮助向有关方面转达诉求,今后也会为我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 李女士7月21日上午告诉正观新闻。
7月21日下午17时左右,李琪母亲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沭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其中,鉴定报告显示,女孩左眼损伤经初步鉴定构成二级轻伤,不立案的原因是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我们不同意二级评估轻伤,我们认为应该评估为重伤。之前法医说‘要么现在做,要么六个月后做’。如果现在的评估结果很可能是轻伤,李琪的妈妈说不要做,但最后他们(警方)做了。目前我们拒绝签署评估意见,并聘请了律师。我们将继续上诉。” 7月21日17时10分,李女士告诉正观新闻。
正观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显示:严重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伤害,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人的肢体、外观损伤,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损伤,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中等程度损害的伤害,包括一级轻伤、二级轻伤。 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李奇“左眼失明”,“左眼处于玻璃体切除、硅油填充状态”。
律师解读:男孩家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生活网报道,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认为,两男孩开枪射中女孩眼睛导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由于是未成年人,男孩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以及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在他们之间分配责任。 无论女孩受伤的程度如何,男孩的家人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虽然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轻伤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被害人的受伤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一般情况下,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苻坚说道。
正观新闻记者 岳艳琳 实习生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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