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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熊孩子,其实也是在评断里的自我心理投射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平等   公共   外部   道德   隔离

2023-07-22 03:03:27 

□王新宇

包容的底线__包容与底线

自动车“打耳光”事件发生以来,关于“熊孩子”出现在公共场所的讨论不绝于耳,甚至升级为“仇视儿童”现象的争议。 关注和讨论热点问题是人类的社会本能,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其中。 但严格意义上来说,“熊孩子”是否能被容忍甚至在公共场所玩耍和是否“厌孩子”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前者是社会问题,后者是心理问题。 但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社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会体现出个人的价值判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自我心理投射。 判断如何对待熊孩子,其实就是判断如何对待年轻的自己。 虽然不是每个成年人都有“熊孩子”,但每个人都曾经是“熊孩子”。

心理学上有句名言:“幸福的人用童年来治愈自己的人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来治愈自己的童年”。 这句话的深刻之处在于揭示了童年几乎决定了每个人的一生。 根据成长规律,一个人直到18岁在妈妈肚子里之前是不可能面对外界的。 童年是人类在外部世界成长的必经阶段。 人类幼年时期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就会像录音机一样铭刻在心灵和潜意识中,影响着人的精神和心理。 外部世界是每个人共同构建的。 如何为外界构建人们的行为准则,是按照年龄或者其他标准将他们区分开来,还是接纳每一个社会成员,积极营造一个人人都能融入的社会环境? 这不仅构建了以行为规范为底线的基本秩序,而且意味着它正在共同构建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因此应该具有“老幼”和“老老”的道德追求。

包容与底线_包容的底线_

“法律是最起码的道德”。 从国际公约到国内立法,儿童都是保护的对象。 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仅是因为儿童是无能力群体,需要更多的制度性保护生活网资讯,更是为了保护人类发展最根本的基础。 法律不仅是秩序的基石,也是秩序的源泉。 个体差异、家庭差异、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差异,决定了如何评价构建外部世界秩序的基础。 价值标准建立在人际交往的行为模式中。 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不可触碰的道德红线,那么外界的道德底线其实就是成年人的相处方式和交往方式。 无论是交通工具、酒店、餐厅还是咖啡店,“熊孩子”都不是独立面对外界的主体。 成年人与“坏孩子”或任何以“坏孩子”为标准来决定其家人是否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发生直接冲突,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道德标准。 前者越界,后者则构成直接歧视。 一方面,教育“熊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熊孩子”是父母的责任; 另一方面,在公共空间拒绝“熊孩子”,实际上就是拒绝一个有“熊孩子”的家庭,本质上是对成年人平等交往原则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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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追求平等的制度建构是从不平等到孤立,但最终平等到平等。 以前的“隔离但平等”首先解决了种族歧视问题,然后解决了性别歧视问题,但最终被规则层面的平等所取代。 虽然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尚需时日,但人类文明的进步已经颠覆了“隔离但平等”,走向了追求实质平等的阶段。 公共空间是每个人都可以进入的区域,包括“坏孩子”和有“坏孩子”的家庭。 禁止进入或设立单独区域意味着规则层面的隔离。 需要明确的是,允许“熊孩子”进入公共场所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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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法笼统地评价“熊孩子”和“熊父母”,但两者确实存在。 如何抚养“熊孩子”,既是国家规定的法律义务,也是在孩子出生时抚养的道德要求。 但正因为差异的存在,养育的结果不会都是言行举止都好的“好孩子”,公共空间是每个“坏孩子”必然出没的地方。 意大利著名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女士在《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中指出:孩子3-7岁处于感觉形成期,也是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开始更加关注周围的环境。 “就像所有为生存权而奋斗的生物一样,儿童会反抗任何冒犯他们的事情。” 不被打扰、不被打扰是每个人对美好外部环境的追求,但外部环境不同于私人空间,自己的喜好或自身利益不能被视为公共准则或公共道德底线。 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不在公共场合以自己的好恶作为评判标准,冒充“熊孩子”,既是宽容,也是美德。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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