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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林还耕”这个望文生义的“标题党”概念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耕地   整改   违规   占用   政策

2023-06-25 13:19:58 

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纠正了辖区内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的现象,要求整顿恢复耕种和粮食种植。 有网络自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创造了一个名为“退耕还林”的概念,并将其与国家此前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进行了对比。

“退耕还林”是网络上流行的“头条党”概念。 听起来确实很流利,也与国家之前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相对应。 于是,不少人把“退耕还林”的口号当成了国策,并“散布谣言”,说国策变了。 以前是“退耕还林”,现在是“退耕还林”。 政策日夜变幻,简直就是“翻芝麻饼”等等等等。

如果你这样想,你就“处于节奏”,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今天,新华社《千碧楼》记者就与大家一起梳理国家相关政策,看看“退耕还林”这种有害的错误观念是如何流行起来的,问题出在哪里。

2023年5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小李街道黄河滩区开垦土地上种植小麦。新华社记者朱正摄

先说大家熟知的“退耕还林”。

其实,“退耕还林”是一句俗话,完整的概念是“退耕还林还草”。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作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大决策。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以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启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方案,退耕地块严格限制在25度以上坡度、陡坡梯田、坡度15度至25度的重要水源地、耕地沙化严重,耕地污染严重。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符合退耕条件、农民有退耕意愿、各部门能达成协议的地块已基本完成。

2022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推迟实施。 当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重点转向巩固现有建设成果、强化刚性约束。 此类土地不属于耕地恢复范围。

梳理这条时间线可以看出,“退耕还林还草”的国家政策是一致的。 对于那些按照政策“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政策也明确“不属于耕地恢复范围”,自然不存在所谓的“政策转向”问题。

2023年5月24日,福建省尤溪县连云镇连云村,农民在废弃复垦的梯田里插秧。新华社记者林山川摄

《千碧楼》记者梳理查阅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但没有发现有关“退耕还林”的说法。

那么,网络上热传的“退耕还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调查发现,“退耕还林”的表述主要是对一些自媒体“种树不种粮”现象的泛指。 它是一种简化和概括的“媒体语言”,而不是严格的定义。 、概念政策出台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为了便于宣传和理解,简单、草率地引用了这一术语,使得这一不精确的概念得以传播。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网友流传的“以树代粮”的所谓“退耕还林”,实际上是对违法占用耕地植树的土地进行退耕还林,即“非法占用耕地”、“整顿复耕”、“整顿复耕”是比“退耕还林”更准确、更科学的概念。

无论是“退耕还林还草”还是“整顿复垦违法占用耕地”,都是协调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清晰明确,没有重叠。

将目前各地开展的耕地恢复措施称为“退耕还林”,并与“退耕还林”政策强行挂钩,一定程度上是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的污名化。到森林和草原”。 误解和误读很容易让老百姓认为政策瞬息万变、急转直下,必须予以澄清。

对于违法占用耕地造林的整治和退耕还林,要坚决支持、积极推进,使土地恢复为耕地,开展正常的粮食生产; 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和生态脆弱地区违法乱砍乱伐、毁林开荒、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并严格限制,要落实好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求。

对上述两种现象的纠正和暂停,在国家政策层面是一致的。 “非法占用农田整治复垦”是指对以往非法占用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植树造林的整治和整治。 “退耕还林”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管制的误区。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党和政府对耕地保护同责,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用途,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制度。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生活网资讯,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坚决推进违法占用耕地造林复垦整治和退耕还林,有序恢复部分以往无理流失的平原优质耕地,确保18亿亩耕地得到良好利用使中国人民的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违法占用耕地整治恢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预防和纠正认识、理解、操作上可能出现的偏差。 要抓好工作时效,留足过渡期,严禁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使用良田和粮食是一个大原则。 整治恢复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坚决停止增量,妥善处置库存。 库存问题的解决不应急于求成,也不应简单化,一刀切的做法会造成混乱和抱怨。

一切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耕地恢复潜力和农民意愿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耕地恢复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有节奏地补充耕地。 倒逼基层简化工作。

特别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用强制手段。 严禁不顾果树盛果期、林木造林期、鱼塘收获期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伐、填坑平塘。 。

符合国家政策的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绿色通道,按照林地、草原进行管理,禁止纳入整治恢复范围。

总之,我们要记住,不存在“退耕还林”的概念,它的准确名称是“整顿退耕”。 不要被一些不准确的表述所迷惑,动摇我们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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