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小,是李先生对继女刘某某的第一印象。 2017年,李先生与刘某某的母亲结婚,“一个很活泼的女孩,她叫我爸爸,我们关系很亲密。” 李先生回忆,当时刘某某20岁。
李先生并不知道女儿的过去。 两人相识时,女儿已出嫁,随丈夫住在山东省兰陵县。 他们租了两间小瓦房。 房间很破旧,没有厕所。 过了检票后生活网消息,丈夫在工地上绑钢筋,日子过得很艰难。 但在父亲节,刘先生会给李先生买礼物。
直到2021年2月底,刘某被警方带走,李先生才走近了女儿的过去。 “当时派出所一直向我要钱,我并不知道我女儿在骗别人的钱,我感到非常惊讶。”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于2016年与胡先生见面后,冒充学校学生,索要学费、医疗费、生活费。及其他事宜。 共计诈骗胡先生143万余元。
但法院认为,除庭审中认定的犯罪金额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图/受访者提供
“2012年,我女儿14、15岁的时候,54岁的他(胡先生)照顾我女儿,经常给她拍裸照和视频。” 女儿被捕后,刘某某的母亲在一封举报信中写道。 “当时我女儿还未成年,发生的事情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所以我们必须上诉。” 李先生说道。
[1]父母入狱,女孩卖淫维持生计
李先生介绍,刘某某十几岁时,父母先后入狱,无人看管。 “她没有地方睡觉,所以她在县城里闲逛。”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供述,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 大约五六年前,他在兰陵县五岔路口宾馆街头卖淫。 老板把他介绍给胡先生作为学生。 发生性交易后保持联系。
而胡先生称,2016年5月、6月,他在餐厅吃饭时认识了担任服务员的刘某某。 她说家里困难,继母不让她上学。 两人交换了电话号码,加了微信,然后开始交流。 刘某某称,他上高中需要交学费,他补贴了7000元现金。 一两个月后,刘某某联系其,前往五岔路口宾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她当时是一家酒店的‘小姐’。” 7月17日下午,胡先生告诉九拍新闻,针对举报信中刘某母亲的质疑,胡先生坚称自己2016年才见过刘某。 ”,“当时她没有说自己多大了,但是看起来很瘦,她说她上不起学,我当时就说你上不起学,我给你转学费。”
之后两人只通过微信联系。 “她说她没有手机,只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胡先生说:“我们不是天天说话,她没钱就跟我说话。”
在胡先生的印象中,刘某某的人生轨迹异常光明,“她学习很好,但她没有钱”。 2017年夏天,刘某某称,她已被广州海洋大学录取。 缴纳学费13万余元。 2018年,刘某某再次“转学到”北大,胡先生又给了13万。 “她说要去国务院工作,回来报效家乡,以后还要给我在北京买房子,让我享受福气。” 胡先生称,刘某某称他为干爹。
但2019年,刘某某声称自己得了脑瘤,急需钱做手术。 胡先生转了60万到70万元给她,“我没见过这个案子,但我觉得我得处理一下,不能让人死。”
据胡先生介绍,他开了一家石灰厂,家里不缺钱。 2007年,他在兰陵县一个村委会工作,后担任村支书。 刘某某“治病”期间要钱太多,自己又缺钱,于是一度封锁了刘某某,但后来又向朋友借了几十万,转给了刘某某。
兰陵县法院认定,2017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某捏造了考入广州海洋大学后转学到北京大学、赴韩国进修、在国务院工作等事实,捏造了事实。他的家庭很悲惨,他需要上大学的学费,他需要支付疾病的费用。 住院等虚假事实骗取胡先生财产41.38万元。
[2]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某确实是被收养的
“法院认定少了,但实际上是143万。” 胡先生说。 根据两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和交易记录,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胡先生多次向刘某某微信转账143.2952元。
“我女儿说他拍了她的裸照作为威胁。” 李先生表示,他相信女儿是由胡先生照顾的。 “他有一些转接号码,号码是520和1314。” 对于这一说法,李先生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他表示证据在女儿的手机里,但手机是公安机关的。
刘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也指出,刘某某与胡先生是包养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兰陵县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养育关系。 但判决书也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诈骗财物143万余元,法院认为,除查明犯罪数额外,其余款项均被认定为欺诈金额不明,证据不足。 。
法院审理后认为,除查明犯罪金额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图/受访者提供
胡先生表示,从2016年见面到现在,他只见过刘某某两次。 “她约我出去,见面后我们就发生了性关系。” 至于见面的原因,胡先生也说不清楚,“我没有说是感谢,只是想见个面。”
胡先生向刘某某转账143万余元,没有打任何电话,也很少与刘某某见面。 胡先生称,这期间,刘某某也表示要还钱。 “她说她家里有一个玉镯,是传家宝,可以送给我,还说看病的钱可以报销,报销完就给我。” 至于为何如此轻信刘某某的话,胡先生表示:“我只是想她上学、回老家。”
胡先生有自己的家庭,他很少向家人提起这件事。 “有时候我意识到(也许我被骗了),但我害怕别人知道,所以我不敢说出来。” 直到2020年左右,胡先生的孩子意识到不对劲,要求胡先生的朋友不要借钱给胡先生。 2021年初,胡先生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聊天时也提到了此事。 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可能被骗了,于是胡先生选择了报警。
2021年2月21日,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胡先生还因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辞去村委会职务。
【3】刘某某生活困难,住在破旧的瓦房里
“我女儿是晚上1点多就被抓的,审讯时她还抱着孩子。” 李先生说,当他的女儿被捕时,他感到很震惊。 事实上,2016年4月,刘某某订婚,2017年4月生子。但2020年,刘某某离婚。
在李先生的印象中,女儿的经济条件一直很差。 此前,刘某某与丈夫在兰陵县租了两间瓦房。 房间很小,甚至没有厕所。 刘某某在一家早餐店打工,并在客运站售卖公交车票。 她的丈夫在建筑工地绑着钢筋。
李先生认为女儿不太在意穿什么,衣服都是从路边摊买的。 “都是三十、五十元,很少有一百元以上的。 而且他们用的手机质量不好,而且价格便宜。” 有一次,刘某孩子因肺炎住院,李先生退还了她6000元。
刘某某供述,胡先生给的钱全部被他和前夫消耗掉了。 刘某某前夫的证言显示,刘某某在怀孕期间没有收入,而在婚姻期间,刘某某平时就是吃喝玩乐,离婚后也是如此。
刘某被捕后,孩子由李某带大,“我对她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她对老人也很通情达理,是一个很孝顺的孩子。”
7月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出来后,李先生决定上诉,“她的经历太(悲惨)了,她的经历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九派新闻记者 马洁英 实习记者 申金银
任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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