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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婚育和同事生子拒付抚养费登微博热搜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事实婚姻   抚养费   婚姻   法律   法制

2023-07-13 00:03:45 

7月11日,#男人抱假与同事结婚生子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该男子隐瞒自己已婚并与同事育有一子,并与妻子育有二胎。 事件发生在上海。 张某与胡女士原本是同事。 2018年8月,张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孩子的事实,并向胡女士谎称自己已经离婚,随后两人相恋并同居一段时间。 2021年3月,胡女士生下张某的儿子。 孩子出生后,张某不仅不理睬他,还同时与妻子生了二胎。

胡女士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于是将张某诉至上海浦东法院,主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并要求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法院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向胡女士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二手平台倒卖奢侈品,却拒绝支付每月2000元子女抚养费

然而,张某再次拖欠子女抚养费。 胡女士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次,在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下,张某于2022年底支付​​了1.8万元拖欠的子女抚养费。第二次,法官调查发现,张某平日生活富裕,且二手交易平台上转售的几乎都是昂贵的奢侈品,显然是有表现能力的。

然而,无论法院如何传唤,张某始终没有到场。 拘留+罚款终于全部兑现。 近日,执行法官来到张某家中,将长期“隐形”的张某抓获。 经过法律解释和推理后,张某仍持消极态度,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 面对张某屡次拒不执行的恶劣行为,法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在法院“拘留+罚款”的严厉处罚下,张某于次日缴纳了全部案款。 他还写了一份承诺书,表示今后会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履行父亲的责任。

_我国对事实重婚的认定_事实重婚罪的量刑

这一事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很多网友质疑,这是事实婚姻吗? 是否构成重婚罪?

那么,张某隐瞒婚姻并与胡女士同居并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呢? 我国法律目前对同居婚姻有哪些规定? 男子结婚生子,与同事同居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男子隐瞒婚姻并与恋爱中的女子同居并生子是否构成诈骗罪?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慧敏带来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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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隐瞒结婚事实并与胡女士同居并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目前对同居婚姻有哪些规定?

我国对事实重婚的认定_事实重婚罪的量刑_

张某与胡女士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的事实婚姻。 在我国,除了考虑双方关系外,事实婚姻的认定还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那就是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七条(一)规定:“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登记 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前民政部1994年2月1日起规定,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补充婚姻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依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视为事实婚姻的界限。 在此日期之前,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则应视为事实婚姻,随后的所有婚姻均应视为同居。 即使有事实婚姻,也需要在1994年重新登记,否则将被视为同居关系。 这也意味着,在民法典时代,法律不再承认同居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结合本案情况,虽然张某与胡女士发生了关系,同居,甚至还生下了孩子,但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在2018年之后,婚姻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双方的关系一定不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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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生子,与同事同居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和刑法对“婚姻”的定义不同。 如前所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于两人之间的关系。 但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刑法对重婚罪中“婚姻”的承认并不限于合法婚姻,重婚罪也不排除事实婚姻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

司法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两段合法婚姻的重婚:与配偶登记的婚姻和与他人登记的婚姻。

2)先合法结婚,后事实婚姻: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但不与他人登记,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重婚。

3)先事实婚姻,后合法婚姻:与原配偶以夫妻身份同居,未经登记,再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

4)两事实婚姻重婚:配偶和他人均未登记结婚,而与配偶和他人先后或者同时同居的重婚。

(五)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而登记结婚或者夫妻同居、重婚的。

本案中,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仍需从证据层面考虑,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即是否为事实婚姻。 。 相关证据包括:邻居、家人、朋友甚至保安的证人证言、产检、分娩等含有夫妻信息的医院记录、子女的居住记录以及婚宴等其他证据。

_我国对事实重婚的认定_事实重婚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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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婚姻并与恋爱中的女子同居并生子是否构成诈骗罪?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误会,对方基于误会处分财产,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或第三方获取财产。 它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生活网消息,一名女子先后与五名男子“结婚”、“跳舞”,并以各种理由骗取男子财物和现金,最终被判犯有重婚罪、诈骗罪。 在本案中,仅仅隐瞒婚姻状况并与恋爱中的女方同居可以说是诈骗,但由于案件没有披露更多关于双方财产交换的信息,根据目前案件披露的情况,人不得构成诈骗罪。

但对于这种隐瞒与他人结婚、生育事实的行为,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 例如,女子可以以男子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起诉法院要求赔偿。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些法院的认可。 2018年李某诉施某“性权利”索赔纠纷中,女方的性权利得到承认,男方被要求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朱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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