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生活网资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修改《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经过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办法》共9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办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专门增加了明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 在信息化建设和备案的基础上,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将进一步简化,许可时限将缩短,部分将根据许可管理情况调整报告,释放改革红利。
重点落实“四个最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风险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和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况,对连锁总部和餐饮服务等易导致经营失败的行为进行了管理。将实践中不负责任、有迫切监管需要等纳入营业执照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和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办商、食品展会主办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呼声和期望。 《办法》重新梳理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和主要经营类别的分类,明确了各类别的具体分类情况、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不同幅度的处罚。 对可以纠正的违法行为,设置责令限期改正等灵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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