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儿河畔的黄德义
经过几轮雨,洮儿河的水位上涨了。
7月11日,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林村河河段,挖掘机在岸边作业。 几个月后这里将架起一座便桥。
这座横跨洮儿河的“桥”近日备受关注。
三年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认定黄德义与弟弟在洮儿河一段修建浮桥,拦截车辆赚取过桥费,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寻衅滋事罪; 十七名亲属被判处缓刑。
不过,法院判决后,黄德义并没有上诉,直到今年,他才开始上诉。 目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审查。
在洮南老家,不少村民认为浮桥缓解了出行困难,缴纳一些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的受害人被收取桥梁费用2万元。 法院下令返还后,受害男子又将钱交给了黄德义。 受害人没有透露退款原因。
在蜿蜒的洮儿河两岸,像黄德义这样的私建桥梁并不是孤例。 在洮南,因私建而被行政处罚甚至判刑的案例多有,也有主管部门因未及时排除积水道路而被判违法的案例。
雨后的洮儿河水浑浊,河里不时有漩涡状的水流。
私人建造的浮桥
今年7月,黄德义私建浮桥案引起关注。
黄德义原本是当地一所小学的老师。 他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儿子在河对岸经营着一个家庭农场。 他说,他的父亲和祖父曾经是摆渡人。 当他父亲在那里时,他总是试图建造一座桥梁,但没有完成。 在他这一代,为了让儿子更方便到对岸种田,也为了方便别人,他决定修建一座桥。
据黄德义介绍,2014年,他向亲戚借了几万元,然后借钱修建了一座固定浮桥,耗资10万多元。 该桥建于4月1日左右,冬至河水结冰,随后被拆除。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违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他17人也被判刑。 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寻衅滋事案立案起诉。
黄德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浮桥的建设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道几十公里种地的问题,得到了村民的支持。 存在“强制付费”。
这件事在黄德义的家乡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对于这座桥的建设,很多村民都可以说几句。
当地一位70多岁的村民说,在建桥之前,水涨时需要用船渡到对岸,一次花费几毛钱。 另一位30多岁的村民说,她去白城玩,冬天没有桥,开车过冰冻的河水。 “我还是很害怕。” 她说:“如果有一座桥就好了。”
洮南市瓦房镇一家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超市的采购员每天都要开车去白城市的批发市场买货。 如果没有桥的话,绕道大约需要一个小时。 “在我们的行业中,时间是最宝贵的,”他说。
不过,同村记者李先生并不认同黄德义的说法。 李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偶尔过桥时,能看到很多人花钱通行。 ”。
对于为何会出现举报行为,李先生表示,五年前,也就是2018年,双方曾发生过争执。 在他举报黄德义之前,他的儿子就被黄德义举报了。
镇林村附近,工程车正在为修建便民桥平整土地。
为了赚钱还是为了让事情变得更容易?
本案焦点为自建桥梁是否收取过桥费。
黄德义说,他修建的浮桥没有强制收费,也不存在因过桥费与群众发生矛盾。
在当地,不少自称走过浮桥的村民表示,过桥费不是强制的,村民每次开车都不会交过桥费; 一些村民认为,交几块钱的过桥费是合理的。
判决书中,受害人对于这笔费用的态度也未明确。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原判决中提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从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前往平安镇,白城市洮北区。 村里洮儿河河道私自修建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黄刚、黄勇帮助黄德义收取费用。 此后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轮班,规定小型车5元、大型车10元的收费标准,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期间,洮南市水利局对违法建桥行为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桥梁被强行拆除,共收费52950元。 法院要求被告将全部赃款退还给19名受害人。
黄德义等人收取的费用大多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其中,张林(化名)曾被收取2万元过桥费,是受害人中金额最大的。
黄德义称,张林拿到法院退还的2万元后,主动将钱还给了他。
7月11日上午,张琳证实该事件属实。 他表示,自己确实被黄德义收取了2万元,法院判决退还这2万元后,他又退还给了黄德义。 他说:“你想退就退吧。”
为什么要收这么多2万元? 张林说,他因为需要,365天、过年期间,每天都会走这座桥。
黄德义介绍说,他参观了村民自建的六七座桥梁。 建筑风格相似。 有的收费10元,附近的一座桥收费5元。 他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收费的。 小车收费5元,大车10元,可节省几十公里,节省半小时时间。 “你觉得值得吗?”
判决书还提到,2014年冬天,被告人黄德义资助、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勇、黄伟等人未经许可在河道上架设固定桥梁,并黄嵩后来在桥旁修建了一座固定桥。 建造彩钢房屋和楼秤。
黄德义说,秤主要是用来称粮食的,他心里明白,只有发货、销售的时候才会算,而不是用来称车的。 至于拉桥上的绳子,是为了防止河两岸的汽车同时驶来。 人们出来看看哪里有车,没有车就去那里保证安全。
他还说,为了保证浮桥的安全,桥建成后,他用5吨重的叉车进行试走。 “这座桥经常需要修理。凡是(表面)凹陷的地方,就必须填平。”
过河难背后,私自架桥并非孤例
流经白城、洮南的洮儿河蜿蜒曲折,滩涂面积广阔。
近年来,洮儿河部分河段频繁改道。 没有桥梁,村民们只能走很长的弯路。
在这样的需求下,许多私人建造的桥梁诞生了。
黄德义还提到,当地私建桥梁的案例很多。 下游每隔10公里就有一座桥,但后面很多桥都被拆除了。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三份行政裁定书显示,2016年7月,三人因擅自在河道上架桥,被处以每人5万元罚款。
一位在洮儿河上自己建桥的村民说,建桥是因为河水改道,河边的土地被冲走了,所以要过河种地。
他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打桥桩,焊接浮架,再铺木料,成本约10万元。 他说,大桥建成后,过往车辆可以自愿捐几块钱。 桥建成两三年后,水利部门告诉他,这座桥存在安全隐患,要罚款,于是他把桥拆了。
桥拆了之后,他继续在河对岸耕田两年生活网报道,但路程却花了三个多小时。
“别说这两年了,种的都‘累’了。” 村民说,现在河对岸的土地几乎都承包给别人了,家里的收入全靠家附近的田。 年收入减少约2万元。 多钱。
在洮南,私建桥梁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矛盾。
裁判文书网披露,2015年9月,在洮南市富顺镇,洮南市周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收取过桥费问题发生争执。 周某某用铁耙子将受害人王某某头部打伤。
洮南市水利局作为主管部门,也曾因未能及时拆除焦流河一条非法南北阻水道路,于2018年被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当年9月,法院判决洮南市水利局不履行河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一些市民认为自建桥梁既不合法也不安全。
在白城市政府官网上,有网友写道,“浮罐的焊接以及浮罐之间的连接极不规范,承载能力、抗洪流量等技术指标未知”。一旦发生沉没、倾斜、倒塌、断裂等情况,造成事故谁来负责?
7月10日,据当地权威部门通报,黄德义修建的浮桥位于泄洪区,附近河滩为泄洪区。 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修建公路桥时,两岸都要求有等级道路,这里的条件不适合桥梁建设。 。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董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洮儿河是一条滚滚的河流,河水的走向经常发生变化。 如果水位上涨,桥梁失守,就会对安全造成影响。
这座私人建造的旧桥已被拆除,但争议仍在继续,当地政府已开始建造一座正式的桥梁。
又一起桥梁施工寻衅滋事案
除黄德义外,另一名因擅自架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的洮南人王某表示,以前农民要绕道到对岸种地,步行10多公里。 他花了六七年前的时间。 7万多块钱建了一座桥,村里也支持了。
他表示,在费用方面,他并没有强迫他随心所欲地付费。 有人觉得修桥不容易,就给三五块钱把它拆掉。 不需要给钱。 他说,他总共收到了3000多元。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于2018年1月12日被洮南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同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等人向过往车辆收取桥梁通行费共计16万元。 但王某对所谓的16万元过桥费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取16万元。
洮南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在洮南市焦流河乡白虎店屯与富顺乡清台村交界处私自搭建过江大桥,向被告人王某收取3000元费用。过桥的过往车辆。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收取过桥费。 诉讼中,王某向受害人退还3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架桥收取费用,强迫其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收取非法费用,强迫其收费,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刁某犯罪数额16万元,且无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刁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7月10日,洮儿河镇林村边,黄德义修建的浮桥原址附近,有工程车正在平整路面。 据当地权威部门透露,当地政府计划在此附近修建一座便民桥,预计秋收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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