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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18名村民私搭浮桥强收19名被害人过桥费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寻衅滋事罪   法律   白城   法制   洮南

2023-07-09 18:15:57 

洮儿河上的浮桥是便民桥还是拦路桥?

时隔三年多,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18名村民因私建浮桥挑起争吵被判入狱后,该案再次受到关注。

黄德义在工地干活时的照片

最新消息是,组织修建浮桥的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已于6月29日按照法定程序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7月9日,澎湃新闻通过黄德义取得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及其再审申请。

黄德义在申请书中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浮桥的建设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道几十公里种地的问题,赢得了村民的支持。 人员不存在“强制加薪”现象。

澎湃新闻了解到,该案一审判决宣判后,黄德义等人并未上诉。 判决生效两年后,黄德义开始上诉。

以下为该案一审判决书摘录:

检察官指控19名受害者因私建浮桥而收取桥梁通行费

根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德义、黄松、黄德军、黄强、黄勇、黄刚、黄德友、黄伟、刘艳辉、何树春、刘艳杰、何淑云、左庆志、吴凤庆、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_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_刑事再审和民事再审异同

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至平安村洮儿河之间搭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白城市洮北区安安镇。 过桥费,黄刚、黄勇帮助黄德义收费。 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勇、黄伟等人在河上修建固定桥(后重建、修复)。 桥旁建有彩钢房和地磅一座。 此后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轮班,告知通行费(小型车5元,大型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检察院在指控中提到,黄德军、左庆智、黄强、李莉、黄刚、龙丽、黄勇、刘海波、黄伟及其母亲何淑云、黄德友、吴某的家人在每个月内,凤庆一家一日之费,归自己; 剩下的日子,由何树春、刘彦杰夫妇、黄松岳父卞光负责,交给黄松父子黄德义、刘彦辉。 黄德义的妻子刘艳惠也多次参与征集。 ,刘艳杰1000元。 期间,洮南市水利局因违法建桥行为对其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桥梁被强行拆除。 19名受害人被迫向他们缴纳所谓过桥费共计44000余元。

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松、黄德军等人,私自架桥拦截从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至平洮儿河的过往车辆。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村。 收取过桥费,多次强夺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德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其余1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黄松、黄德军、黄勇、黄刚、黄德友、黄伟、刘彦辉、刘艳杰、何淑云、左庆智、吴凤庆、龙丽、刘海波、李力、卞光作案后自动投案自首犯罪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具有法定从宽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__刑事再审和民事再审异同

被告人黄德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肖宇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黄德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政法规,被告人对其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擅自修建桥梁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 2、行政部门对被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被告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被告目前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法律法规来调整。 3、被告人架桥、拦截收费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没有事实依据,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4、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扰乱公共秩序。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情节不清,证据不足。 六、即使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仍具有法律上从宽、减轻量刑的情节。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轻微,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生活网报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告人无犯罪记录,是初犯或者屡犯,有供述情节,能够当庭认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低,社会危害后果不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建造浮桥的铁船现在闲置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至平安村洮儿河之间修建浮桥,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 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勇帮助黄德义收取过桥费。

_刑事再审和民事再审异同_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组织黄德军、黄德友、黄强、黄刚、黄勇、黄伟等人在河上修建固定桥。 地磅。 此后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轮班,规定小型车5元、大型车10元的收费标准,并对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期间,洮南市水利局对违法建桥行为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桥梁被强行拆除,共收费5295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列出的19名受害者中,累计收取的过桥费在50元至2万元不等,其中11人的过桥费在1000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德义,连同被告人黄松、黄德军、黄强、黄勇、黄刚、黄德友、黄伟、刘艳辉、何树春、刘艳杰、何淑云、左庆智、吴凤庆、龙力、刘海波、李力、卞光在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洮儿河之间私自修建了一座桥梁。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 黄德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黄松、黄德军、黄强、黄勇、黄刚、黄德友、黄伟、刘彦辉、何树春、刘彦杰、何树云、左庆智、吴凤庆、龙丽、刘海波、李莉、边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对共犯应当从轻处罚。 黄德义、何树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黄松、黄德军、黄勇、黄刚、黄德友、黄伟、刘彦辉、刘彦杰、何淑云、左庆智、吴凤庆、龙力、刘海波、李丽、卞广作案后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果他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积极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伟毅及其辩护人小紫的辩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没有法律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肖宇、杨润东关于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有法律依据,本院应予采纳。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均缓期执行。

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_刑事再审和民事再审异同_

投诉称不存在“强迫强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黄德义提供的再审申请中称,镇林村部分村民曾在镇林村河对岸耕种土地。 春耕时,由于无法直接渡河到对岸耕种,必须绕道数十公里才能种地。 于是,我花钱买了造桥材料,建了一座通向河对岸的浮桥。 这不仅让我的家更加方便,也解决了河两岸村民的耕作和秋收问题。

黄德义在申请书中写道,由于浮桥的维护,申请人每年都要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维护。 村民们纷纷表示,这笔钱不该由黄德义一家出。 村民们都自发、主动地到工地劳动。

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上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向受害人收取的过桥费数额,黄德义认为也存在事实错误。 此外,黄德义在申请中否认存在“强迫”问题。 车辆经过这段河道,看守浮桥的人员并没有强迫司机过浮桥。 申请人及浮桥守卫人员均未要求任何车辆通过浮桥。 公里),节省时间,要求过浮桥,然后给一些费用(5元或10元),有的没有零钱,申请人或看管浮桥的人不强行要钱。 黄德义认为,修建浮桥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 另一方面,浮桥建成后,申请人不存在“强行要求”过往车辆、行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前,洮南市副市长刘阳、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回答了黄德义及村民提出的问题。 对于案件的调查情况,洮南市政府表示,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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