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董先生在大学工作,受不了推销员的推销,于是购买了6年期的“阳光人寿i宝定期医疗保险”。 不幸的是,一年后,他被诊断出患有“左肾癌”。
当他心情沉重地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万万没想到,阳光人寿陕西公司却声称他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但拒绝理赔,还单方面终止合同。
因病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当时是熟人介绍的,但他受不了销售人员的电话轰炸,而且自己没有多少钱,就买了阳光人寿。” 7月4日,陕西男子董先生向大丰新闻投诉称,自己今年42岁,是陕西某大学的在职教师。
2022年3月31日生活网消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赤峰电话营销中心购买保险类型“阳光人寿i保险定期医疗保险”,基本保险金额:400万元,缴费期限:6年,保险费:60.51元/月。
董先生称,2023年5月2日,他因病住院,经榆林兴源医院/榆林市第四医院诊断为:1、左肾癌; 2.慢性膀胱炎; 3.脂肪肝。
他说,他在学校缴纳了社会保险,住院期间报销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作为基本医疗报销以外的商业保险,应承担相应的费用报销。 然而,在他出院并向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提交报销信息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协议书》,提出在缴纳一次性保费6712.95元后解除合同,但他拒绝了。
2023年6月6日,根据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的《阳光人寿理赔决定通知书》,其不仅被直接拒绝赔偿,还被单方面解除合同。
董先生表示,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给出的拒绝赔偿理由是:“投保人未履行投保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书面义务。” 脂肪肝。
保险公司承认被保险人无需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
7月5日下午2点,大风新闻记者来到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针对大风新闻记者提问,2023年6月6日向董先生发出的《阳光人寿理赔决定通知书》是否属于公司文件?
据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确实是公司拒绝向董先生支付赔偿的信函。
那么该公司拒绝索赔的理由是什么?
该负责人回复称,董先生参与该险种的健康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未履行书面、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义务。
针对记者提问,公司在与董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时,是否要求董先生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
该负责人回复称,没有这个要求,行业内就是这样做的。 根据要求,参保人近年来身体健康,无住院记录。
那么,根据银保监会等部门的要求,投保人以后打电话查询时是否会被询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呢? 电话回访的内容是什么?
该负责人回复称,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内容主要是核实被保险人是否自行投保、是否已阅读合同条款内容等,不会专门询问其健康状况问题。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如果董先生的三年体检报告不存在,他被医院诊断出的“左肾癌”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投保人董先生在投保前身体健康,且首次提出理赔,则属于理赔范围。
签约前保险公司“告知健康信息”8种疾病,其中不包括“脂肪肝”
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在接受大风报记者采访时,对董先生拒绝缴纳保险费的理由是:“投保前,未尽到如实报告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义务。”在申请保险之前先写信。”
在允许董先生自愿解除合同的《协议》中,双方对于解除合同有这样的描述:“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董先生于5月9日进行了体检, 2019年,有高体重指数、高血压、脂肪肝、高白细胞病史;2020.12.10体检,高血压、高甘油三酯、高尿酸血症、谷氨酰转肽酶高、脂肪肝;2021.12 .31体检,甘油三酯高,谷丙转氨酶高,脂肪肝,右膝关节腔内有少量积液。”
记者查阅董先生2022年3月31日投保时的《阳光人寿保险合同》时发现,合同《健康信息告知书》中有这样一条说明:被保险人是否曾经存在过或被告知怀疑存在以下症状或疾病,列出肿瘤、结节、息肉等8种疾病,需要确认。
但与《协议书》中董先生的体检内容相比,《健康信息通报》中的8项疾病项目都没有。
律师观点: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与董先生理赔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马聪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第六条第一款,投保人的义务披露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未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 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投保单所列通用条款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通用条款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内容。 。 ”
一般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内容中,有一个名为“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的页面。 有很多,如果没有特别的指示和提醒,是极难注意到的。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此类标准条款作出明显的提醒和告知,即使投保人确认自己不存在本页所示的病症或疾病,也不能确认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投保。通知。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保险公司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法院通常将举证责任交给保险公司,以证明其是否明确履行了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本案中,根据现有事实,阳光人寿负责人明确承认,在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也未注明“如果“脂肪肝”疾病属于禁止疾病,则可以认定阳光人寿在投保时未对该疾病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其拒绝赔付无效,应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办理。合同。 与董先生解决索赔的相关标准。
大风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 王哲南 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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