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逃亡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卢玉春经劝说,主动向大理州鹤庆县监委投案自首。回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犯罪和潜逃的事实。 等待法律的宽大处理。
▲卢玉春向鹤庆县监委投案自首
卢玉春,58岁,原大理州鹤庆县城郊乡(现鹤庆县草海镇)财务室主任。 1998年9月,卢遇春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后潜逃。 同年11月17日,鹤庆县检察院对卢宇春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
2000年4月12日,鹤庆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卢玉春。 同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发起网上通缉。 由于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6月,鹤庆县检察院将卢玉春案移送鹤庆县监察委员会办理。
据卢宇春供述,25年来,他一直流浪、躲藏在云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地,过着非人的生活。 父母去世后他已经无法尽孝,也无法参与孩子及其家庭的成长。 他以身为人与人之子为耻。 父亲:“如果我能够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即使被判刑,我也可能会服完刑,过上正常的生活。”
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劝返政策,身在普洱市的卢宇春下定决心回来投案自首。 但他又怕半路被抓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事实不被认可生活网消息,于是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每天半夜开在路上。 40多公里外,白天找了个地方躲起来。 经过半个多月、六百多公里的路程,我们终于回到了鹤庆。
云南省纪检监察局表示,再次向逃犯发出警告,纪检监察局追逃逃犯的决心坚如磐石。 无论你逃往何处,无论需要多久,你都会追击到底。 如果您选择主动投案自首,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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