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扫黄打非
2023-08-13 08:08:39@每个人
近日,遂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发布新闻宣传活动重要风险提示函
(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函》)
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防范
“假记者、假新闻和新闻勒索”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新闻违法行为生活网消息,推动“扫黄打非秋风2022”专项行动深入实施,近日,遂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布新闻宣传活动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详细阐述了新闻机构的设立和记者合法性审查; 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阐述了如何识别假新闻机构、假记者、假新闻,如何处理记者通过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事虚假报道、付费新闻、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非法利用“记者证”等行为进行了分析。
《风险提示函》
堪称报刊上的“防伪之书”
重点已全部确定
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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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新闻宣传活动风险提示的函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我市近日查处一起以新闻采编为名的违规行为。 公司建立了容易与省级行政单位官方平台混淆的网站和公众号,并与全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从事新闻采编、发布活动。 为严厉打击新闻传播领域违法行为,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的风险提示如下。
1、新闻活动
(一)主体合法性
1. 新闻机构和记者。 新闻单位是指国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以及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单位。 其中,报纸、新闻期刊的出版单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 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设立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 记者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给“记者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2.网络新闻业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等,须取得网信部门批准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 互联网站点。 国家实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制度;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备案号。 党政机关官方网站是非商业性网站。
(二)风险点
1.假新闻机构、假记者等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克隆、伪造、编造等方式建立与新闻机构、党政机关等官方平台高度相似的平台,印制“记者证”机关、企事业单位寻求合作,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或者以新闻采访、发布为名谋取利益。
有些单位不懂得辨别新闻机构和记者的真伪,与其签订合作协议,邀请其开展新闻采编发布活动。
2.新闻勒索和假新闻。 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事虚假报道、付费新闻,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非法使用“记者证”等。
一些单位担心负面影响,屈服于合作。
3、单位内人员参与谋取利益。 干部职工明知对方不具备相关新闻资质仍进行新闻宣传合作,通过推销业务合作回扣、签订单位合作协议收取回扣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假新闻机构运营.、积极配合参与真假记者谋取利益等违法活动。
二、真假鉴别
(一)官网查询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服务版块“执业机构及产品查询”栏目可查询新闻出版单位,“中国记者网”可查询媒体和记者证书。 找不到相关信息的,不具备新闻采编活动资格。
2.中央网信委官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版块“许可信息”栏目定期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来源单位名录》。 信息。
3、省内互联网网站备案号以“蜀ICP备”加编号的形式体现。 您可以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输入单位名称、域名或备案号,获取网站主办方名称、主办方性质等信息。 主题信息、无备案信息的查询网站均为非法网站。
(二)咨询询价
宣传部作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可以提供有关咨询,接受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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