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2016年广东省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步骤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社会保险   国有资产管理   清产核资

2023-08-10 09:12:25 

广东省非政治性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及程序

一、政策要求:非政治性报纸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由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

2、时间要求:我省第一批非政治性报刊改革须在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批将于2012年6月开始。

第一批具体实施步骤:7月10日前,各重组单位必须完成资产清算和验资工作。 各单位改造方案经我局、省文改办批准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改造政策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清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产权登记。 各单位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同时,要同步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确保党委(总支部、支部)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设立管理团队。

7月底前,首批改制企业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变更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材料。

8月15日前,各改制单位按照《广东省非时政报纸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非时政报纸出版单位改制基本程序》要求安置员工报纸出版单位”及有关法律、法规。 理顺劳动关系,取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职工身份转变,包括实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完成社会保障衔接,提前退休、辞职、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富余人员的分流和特殊人员的处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衔接等工作。

8月底前,各改制单位完成上述任务后,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生活网消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变更出版许可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月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公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造单位名单,全面完成第一批改造任务。

三、广东省分批情况(共两批):

1、第一批改造对象:省级、副省级、地市级非时政性报刊出版单位所属市级党报期刊; 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性报刊出版单位; 专业技术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出版单位; 企业法人所属报纸出版单位。 本次改制前已登记为企业但尚未转为公司制企业的非政治类报纸出版单位也纳入本次改制范围。 (首批76种报刊已确定)

2.第二批改造对象:未纳入第一批改革的下列非政治性报刊出版单位纳入第二批改革: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党委所属报刊 时事报刊出版单位; 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事报刊出版单位; 专业技术行业报刊出版单位; 隶属于企业或者并入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的报纸编辑部; 注册为企业法人的报纸出版单位。

四、企业改制的步骤及流程:

(一)成立非政治性报纸出版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一、地级以上非政治性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由地方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各非政治性报纸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单位成立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非政治性报纸出版单位转型工作。 领导小组由部门党委(党组)、纪委、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组成,审议改造方案,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非政治类报纸出版单位按时优质完成。

二、各非政治性报刊出版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成立本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制方案,负责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计划。

(二)制定转型工作方案

一、转型工作计划内容

报刊改制_新闻出版体制改革_中国新闻出版报社 转企改制 批文

转换工作计划应包括:

(一)报纸出版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编制、人员、资金、社会保险、办公场所等);

(二)转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改造的实施步骤和进度;

(四)清产核资项目设立方案(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范围、聘请的中介机构等);

(五)原债权债务继承方案(包括债权、债务范围、关系、处分或者继承等);

(六)转型涉及的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 转型后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包括领导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

(七)报纸出版单位的组织(公司)章程和发展规划(包括报纸出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八)转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转型中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批准改造工作方案

非时事报刊出版单位转型工作方案,应当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非时事报刊出版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地级以上非时事报刊出版单位须经地级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改办审议批准本方案。

改造工作方案获批后,视为非政治性报刊出版单位清产验资项目审批工作已完成,不再单独报送清产验资项目审批方案。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型工作方案批准后,报纸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总局关于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等文件及改造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登记等。

(一)资产、验资。 报刊出版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成立由主管主管领导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基准日一般以重组方案批准前会计月末为存货基准日。 清产核资范围以经批准的重组方案为准,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总部、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等。 企业。

(二)财务审计。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根据财务部门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聘请中介机构对重组进行财务审计。

(三)资产评估。 完成清产核资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报纸出版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转让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四)资产验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者备案。 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将清产、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或者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经财务部门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两年内有效。

办理财产登记。 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上述改制基础工作后,应当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产登记。

(四)国有资产管理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参与国有资产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财教[2008]25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持并增加其价值。

(一)明确投资者和监管职能。 省级报纸出版单位的出资人归属和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与主办单位主管协商确定。报纸出版单位。 各市参照本省惯例确定本市报纸出版单位的出资人归属和国有资产监管。

(二)国有资产变更审批。 报纸出版单位改制、改制中涉及的资本结构变更、合并、分立等行政许可事项,须经省新闻出版局由报纸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报新闻总局和出版; 资产变更须由报纸出版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经中宣部批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赞同。

(三)资产管理停牌和退出。 经批准撤销、撤销的报纸出版单位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处置。

(五)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情况

报刊出版单位改制后,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确主管人员职责。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纸期刊出版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27号),加强和完善监督主办制度,明确监督主办单位之间的关系,切实遵循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对报纸出版单位的领导和出版的正确方向。

(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报刊出版单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应当聘任管理人员,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保证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

(三)强化具有文化企业特色的管理机制。报纸出版单位转型

最后,要设立总编或编辑政策委员会负责内容审查和把关,设立党委加强和改进领导,探索建立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报纸出版单位的特点。

(四)制定公司决策议事规则。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党委(党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设立编辑政策委员会和权威的报纸内容管理机构,确保正确的出版导向。

报纸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总经理候选人,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对上述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 不具备设立法人企业能力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并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企业章程。

报刊改制_新闻出版体制改革_中国新闻出版报社 转企改制 批文

(六)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及企业登记办理

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和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一)核销业务设立。 对转制前已获批准营业机构的报纸出版单位,转制工作方案经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改办批准后,由设立部门为其办理营业机构注销手续。报纸出版单位不再按事业单位管理。

未经设立部门批准独立经营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会同设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转制前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领取证章、公告。

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未登记证明。

(三)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转型过程中,涉及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新闻出版局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报告。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按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企业登记。 报刊出版单位完成资产清产、产权登记等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企业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 报刊原名称可以继续注册使用。

改造后,报纸出版单位名称为“XX(报纸名称)报纸”、“XX(期刊名称)杂志(XX期刊)”; 属于公司形式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公司组织形式;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后有新名称的,应当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办理报纸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报刊出版单位转型过程中,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再保留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由主管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注销。 主办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报纸出版单位资产的财务清算、人员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等工作。

(七)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

报刊出版单位改制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中办发[2011]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劳动关系调整。 该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和保护本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组建一个特殊群体。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实施。 要及时宣传解释相关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准备工作。

(二)签订劳动合同。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之日签订,并注意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衔接。

(三)参加社会保险。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

(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完成转型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型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并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改革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一)报纸出版单位转型方案批准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筹建核销业务的批准文件;

(四)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与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按照企业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与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除提交员工劳动保险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主管部门还应提供这两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信息所属报纸出版单位。 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改办出具“本单位所有员工均按照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在职前转型后将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障。” 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福利”等内容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商业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转制前已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商业性文化机构,转制完成后,自批准注销机构法人之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报刊改制为企业过程中,需要变更主管单位和出版单位准备的材料(以下材料必须一式三份)

1、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向总局提交文件(省新闻出版局下发);

2、主办单位的申请文件;

3、主管机关的同意文件;

4、申请变更监事和保荐人,需提供:①原监事和保荐人(保荐人人数超过两名的,需提供其他保荐人的同意); ②新任监事、保荐人的资格证明(政府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③新任监事、保荐人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2)可以不提供能够明确反映国有资产性质的资产证明文件);

5、省文改办、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改制方案,以及中央或总局批准的改制方案(省新闻出版局下发);

6、新公布的单位国有资产证明(单位资质证明能够明确反映国有资产性质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原出版单位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新闻出版体制改革_报刊改制_中国新闻出版报社 转企改制 批文

9、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第3项、第4项①须提供原件; 如果只有一份原件,可以复印两份。

六、完成企业改制的六大标志:一是清产核资,二是

三是取消企业设立,四是工商登记(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国有企业),五是全员实行合同制用工,六是参加企业保险。

七、我省报刊改制办公室联系方式:

1. 电话:,传真:。

2、电话:、、、传真:020—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期刊名称、主管、主办单位变更咨询电话:—。

八、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非时事报纸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新出版联[2012]2号)

2、《关于深化非时事报纸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办发[2011]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商业性文化机构企业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项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

《财政部 中宣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国有文化资产改革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文化体制改革”(财教[2007]213号)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纸期刊出版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2 年 6 月 20 日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