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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国内宏观   宏观经济   资产评估

2023-08-10 05:02:29 

第3期

安徽省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1日

当前目录

●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属服务机构改制企业的通知》

关于处理涉财务事项的通知

●省编办印发今年第三批、第四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

●省编办批准13家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为保证省直营服务机构转型中财务财务事项处理顺利,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直营服务机构转型中财务财务事项处理的通知》。 《关于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财企[2006]1217号),对财务事项的办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现将文章全文发表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理服务机构改制企业的通知

关于重组涉及财务事项处理的通知

财企[2006]1217号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省直属服务机构改制企业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省政府《关于省直属服务机构改制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保证省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单位)改制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印发《企业改制工作工作》(皖变办[2006]15号)等文件。现将财务事项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资产损失核销

资产损失是指改造单位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基准日之前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以及以前年度的潜在经营损失和待结资金。 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生活网消息,可直接冲减改制企业净资产。 批准依据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2003]72号)。 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改制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主管机关的初审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资产损失清单及相关原始资料、资产损失原因、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说明等);

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由我司部门预算部门办理。

2、资产评估的批准

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标准,遵循评估原则,按照遵守相关程序,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行为。 根据省级企业改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须报我部门审批,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核准的通知》精神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 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改制单位审批申请;

2、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4、经批准的企业改造单位改造方案;

报社新闻编辑_报刊改制_中国新闻出版报社 转企改制 批文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书、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件);

6、改制为企业的单位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参与各方的相关承诺书。

资产评估审批工作由我办企业处受理。

3、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改制、改制单位改制为企业时,处置经批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的行为。 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明确处置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即规定可以扣缴国有资产的项目和金额,以及退出后剩余国有资产的转让方式等根据省编辑部、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报我部门批准后办理。 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改制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主管机关的初审意见;

中国新闻出版报社 转企改制 批文_报刊改制_报社新闻编辑

3、资产评估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企业改造单位改造方案;

5、资产处置方案(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

6、各项费用计提的具体计算说明和政策依据;

7、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

8、其他材料,如主管部门对转制单位前12个月每名职工平均月工资的批准证明、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考核基准日期及上期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等

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由我部门部门预算部门办理。

4、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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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包括企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改制完成时的收入、省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不良资产净收入。

企业改制单位出售国有资产产权取得的收入,由企业改制单位持国有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到省非税局办理,转让合同、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需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提供)支付手续; 企业改制单位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企业改制期结束的收入和省产权交易中心处置改制单位不良资产的净利润,经审核后经省财政厅、企业改制单位和省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到省非税局办理缴费手续。

具体缴费程序为:合肥市内汇款,由改造单位或省产权交易中心向省非税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函》,付款人第二联加盖银行印章后,持普通缴款书一至四联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缴款,并将第四联加盖银行收据章交省非税局换取第五份收据副本。 省外或省内其他城市汇款,企业改制单位或省产权交易中心凭汇款凭证到省非税局开具收据。

2006 年 10 月 18 日

省编辑部印发今年第三批、第四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

2006年9月、10月,省编办分别印发了第三批、第四批省级服务机构转企名单,其中省国资委所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省商务厅机关招待所(原省外经委招待所)、省国际贸易研究院(省对外经济贸易计算中心)、省商务厅境外人员服务中心(原省外经贸委)境外人员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行业协会直属企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安全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厅罐车维修站; 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厅物资供应站; 干部疗养院; 省科技厅所属省科普装备中心、省科技厅四里河科研基地后勤管理办公室招待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省经济技术合作信息服务中心; 省文化厅省演艺中心; 民政厅所属省民政假肢厂(省骨科康复中心)共有14个单位。

目前,这些单位正在加紧制定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并积极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编办批复13家事业单位转型方案

继8月23日首次批复原省委组织部招待所(兰亭宾馆)改造方案后,省编辑部近日批复省教材出版中心、省印刷材料供应站、省科技音像中心影像出版中心、省出版中心。 总部纸仓、安徽教育出版社、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安徽少儿出版社、安徽文艺出版社、安徽美术出版社、黄山出版社、安徽画报出版社(安徽省新闻影业公司)等12家服务型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截至目前,省编办已批准13家事业单位转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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