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2023-09-12 16:14:38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9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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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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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罗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罗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动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步伐。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4日期间,不能管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接纳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管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管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管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管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根据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动,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岸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答应以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包管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包管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蒙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物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2023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72,120,037.3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到场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署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811,196.4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45%,到场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署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到达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到场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署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到场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署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811,196.49份,占到场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到达到场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署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3年9月11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产业负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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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存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包罗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计谋、投资限制、业绩比力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基金的存续条款、收益分配条款等相关事项,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实际运作需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据此相应修改托管协议。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3年9月11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具体修改后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上述变动事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物资料概要相应更新。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3年9月12日10:30复牌。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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