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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1:49:21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宋老人在2020年1月被确诊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之后被通州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当年5月起的9个月内,她陆续在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消费36万余元。这个刷卡行为被发现后,家人要求美容店全额返还。通州法院3月15日发布消息,经法院审理,判决美容美发店返还20万元。
原告张某说,她母亲宋老人于2020年1月被医院诊断为“老年性脑改变”,不能完全进行有效言语交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经通州区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成为她的监护人。但是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之间,宋某用她丈夫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张某得知此事之后,找到该店说明宋老人的病情并要求退款。
美容美发店表示,宋某私人定制了多年服务合同,她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用于购买乳腺排毒、冷敷贴等美容项目的长期定制服务,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刷卡方式取现。店方向法庭提交了宋老人的消费小票和明细等,但未载明应收款项和单次价格。张某认为,她母亲2020年初已被检查出有痴呆症状,对于老人的签字和实际消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并否认刷卡取现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刷卡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张某追认,属于无效行为。同时,作为老年人,在短期内如此高频率高额度的刷卡消费也不符合常理,该美容美发店即使不知道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应该放任宋某的非理性、非正常消费行为。因此,宋某与美容美发店之间的口头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本案中,美容美发机构已经为宋某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应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消费小票未显示消费的项目和金额,结合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院无法确认该美容美发店主张的消费次数和金额。法院结合过往的消费记录及相关证据,酌定该美容美发机构返还宋某20万元。美容美发店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核对账单明细,并保存好相关票据,若遇到消费陷阱要及时寻求帮助。作为子女也应该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提高警惕,遇到问题及时维权。部分被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消费者,更是需要社会及家人的帮助,监护人需要及时关注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与其认知能力、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消费,需要及时提出异议,挽回损失,使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