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品牌世界 来源:品牌世界
2023-09-11 08:14:26
一般的经济学原理认为,一个市场的交易,由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短期主要决定于需求,恒久最终决定于供给。那么,消费金融市场,是不是也符合这样的一般规律呢?
消费金融市场完全差别于消费市场,其交易量主要决定于供给,并不决定于需求。这是因为消费金融市场,外貌上是消费信贷产物的交易。但交易是否能够实现,主要取决于客户的信用品级。这样看来,消费金融市场真正交易的对象并不是所谓的消费信贷产物,而是客户的信用。而作为客户信用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的地位完全颠倒过来了,客户成为了信用的卖方,金融机构成为了信用的买方。
这样,短期消费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这一方面,其风险偏好决定了市场的交易量。在如果金融机构对于市场有信心,风险偏好态度积极,放贷宽松,交易量就会增加;反之,如果金融机构对于市场缺乏信心,风险态度偏于谨慎,则交易量就会减少。
既然消费金融市场的本质是信用交易市场,那恒久的市场交易规模也就由信用的供给方决定。但是,信用的供给量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客户自身。因为,客户个人的信用并不是由自己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征信体系决定的。如果社会征信体系日益完善,每个客户都能够形成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而且建设、维护和查询信用的本钱足够低,消费金融市场上的信用交易量就会不停增加。反之,如果社会信用体系不敷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维护和查询本钱较高,消费金融市场上的信用交易量就无法稳定增长。
如果社会征信本钱太高,甚至高于消费金融机构因为缺乏征信产生的风险本钱,那么消费金融机构只能被迫放弃业务,降低交易量。恒久中,消费金融市场交易的逻辑是这样的:征信本钱决定风险本钱,风险本钱决定产物价格,产物价格决定市场交易。
众所周知,征信体系是一个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门,往往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决定性因素。不外,这里的征信体系,并不但仅是指政府的公益性征信机构,还包罗所有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其他政府机构、市场化运行的征信企业和数据企业,以及个人征信信息使用和掩护的制度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