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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02:24
一、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问题的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掩护基本理论
1.消费者的内涵界定
消费是消费者和消费资料相结合的过程,是人们对能够满足其需要的劳动产物和服务的使用,它与生产、分配、交换紧紧相连。相应的,在法律上,消费者是指受到消费者权益法掩护的为满足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的总称,在消费者权益掩护法中,这条定义又增加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饰演消费者的角色,我们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为了生活需要使用商品以及为了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向前发展。
2.消费者的权利及法律规定
消费者的权利在消费领域法律中所规定的掩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能够根据法律理论的规定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和经营活动。消费者的权来自于消费者运动和法律对消费者权利的掩护,并随着世界消费活动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消费者的权利与社会普遍的社会成员相比,有自己的特色,它是以消费者这一特定人群为基础,它是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连,具有独特的人身性,它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一种法定权利,这样用国家法律设定和掩护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掩护。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掩护法最主要的掩护对象,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具体的领域掩护公民的体现,它是消费者在交换和分配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权利,不但再生产环节的经营者要予以尊重,更为重要的是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国家行政主管部分也应该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充实实现和不受侵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切实实现消费者的权利。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食品时时享有人身宁静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符合保障人身宁静的要求,这就是消费者权益掩护法上规定的消费者的人身权,同时也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消费者的人身利益,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食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在相关载体上标明食品真实情况,甚至于在购买食品时,有权知悉食品的真实情况。再次,消费者权益掩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食品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食品时,有权进行比较、甄别与挑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最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还有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在充实享有这些基本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为所欲为,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也要遵守法律对其的限制规定,还要受到社会公德的限制,尊重经营者的食品的提供,而且再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实事求是的提供证据,得到公正的处置惩罚,切实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二)食品宁静领域的侵权行为的原因及相关分析
1. 立法、执法、司法不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权益掩护法和产物质量法是两部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最重要的法律,固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的不停发展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使得法律建设跟得上食品宁静的保障,制定更多的法律,还要加强更有利的执法力度,固然在诉讼上也要保障食品宁静的诉讼。在立法上,首先有宪法这部国家大法中有关消费者基本权利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可不会运用宪法去指导司法实践,也就使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要得到真实有效的保障就得要通过其他的法律有所体现,在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基本法就是我国宪法在消费者权益掩护上的具体体现,在我国掩护消费者权利的体系中起到了标杆的作用,而且也有一些其他的更为具体领域的法律,好比产物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环境掩护法等,但这些法律无一都是更多的涉及某一些商品领域的相关具体法律。另外,在现在高度消费的社会中,一些与食品有关的服务领域中消费者权利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到场,理论上也就需要这方面的更多的立法,要否则在这些方面消费者的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于,在一些有法律理论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的相契合,一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法律效果不明显,没有起到国家强制力的作用,一些相关消费者权益掩护组织和政府相关部分没有相应的执法力度,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打击力度和案件处置惩罚上没有到达应有的效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也就使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情况时常出现,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更进一步的凸显,甚至出现更为严重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情形。
二、我国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法律缺陷分析
(一)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现行经济法律法规梳理
1.食品宁静法以及地方法规规定
为包管食品宁静,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宁静,我国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对于生活中出现的食品宁静问题进行了宏观上的规定,该法通过对食品宁静风险的检测和评估、食品宁静尺度、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宁静事故处理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法律强制力的规定,严厉打击食品宁静领域的食品问题事故,制止一些食品宁静隐患,建立良性的食品宁静监督体系,使我国的食品宁静掩护更加的完善和实用,更加的体现民意,改善社会生活中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国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20
(一)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20
(二)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立法缺陷分析........23
三、食品宁静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制度完善........33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实效.....33
(二)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的结合及实效....35
(三)行政掩护与社会掩护的作用.....38
(四)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食品尺度的借鉴....40
(五)消费者诉讼的完善以及法律与道德的结合......44
结 语.......48
结 语
本文结合国内出现的有关消费者食品宁静问题的事件,加之国外一些先进的食品宁静监管经验和实践,就相关的掩护消费者食品宁静利益提出了独特的看法和建议,使消费者的食品宁静掩护机制更加的完善和有效。笔者认为食品宁静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与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单靠法律和市场的机制是很难起到实效的,需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借鉴国际经验,注重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使市场机制与行政、社会掩护相结合,调动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宁静问题的关注度。从食品宁静的配景上看,国外对食品宁静的研究比力早,制度也就比力完善一些,国内一些问题的出现,虽然对此方面的研究也就更加重视,但是这种现象却没有出现预期的效果,就需要对其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对食品宁静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社会基础以及此领域消费者权益掩护的法律问题存在实践情况以及利弊的论述,到达更加严格重视食品宁静问题之目的,通过对一些国外和国内实践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找出食品宁静问题的根源所在,加之国内外经验的对比,最后找出适合自己的对策,提出相关的建议,包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实效,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的结合及实效,行政掩护与社会掩护的作用,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食品尺度的借鉴,以及公益诉讼的完善以及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总之,笔者主要是通过食品品宁静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论上的见解,主要是希望一些理论能够与实践相结合,找出切合实际的对策,在结合国际上的一些乐成经验,取得食品宁静掩护的实效,促进我国的社会和谐。
参 考 文 献
1.胡楠:《中国食品业与食品宁静问题研究》,中国轻工业出书社 2008 年 7 月版。
2.李光德:《经济转型期中国食品药品宁静的社会性管制研究》,经济科学出书社 2008 年1 月版。
3.李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解读与适用,中国人民出书社 2009 年版。
4.魏益民:《中国食品宁静控制研究》,科学出书社 2008 年 8 月版。
5.[美]约翰.H.杰克逊(JohnH.Jackson):《GATT/WTO 法理与实践》,张玉卿等译,新华出书社 2008 年版。
6.徐景和:《食品宁静综合监督探索研究》,中国医药科技出书社 2009 年版。
7.秦富:《欧美食品宁静体系研究》,农业出书社 2009 年版。
8.张涛:《食品宁静法律规制研究》,厦门大学出书社 2010 年版。
9.王贵松:《日本食品宁静法研究》,民主法制出书社 2009 年版。
10.史贤明主编:《食品宁静与卫生》,中国农业出书社 2008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