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hixunjie 来源:shixunjie
2023-08-28 23:25:48
十一问:什么是消费养老计划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性账户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规则,接受署理人提供的信息,为委托人建立账户、记录资金入账信息,计算运营和支取收益,提供信息查询、账务核对等服务。账户管理人负责包管个人消费养老金计划账户与个人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向委托人提供年度权益陈诉。
十二问:什么是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方案?
根据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应当制定计划管理方案。方案应由署理人与受托人共同制定。方案应当包罗以下内容:(一)到场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比例及措施;(三)账户管理方案;(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方案;(六)报酬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动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问:什么情况下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终止?
根据监管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终止:
(一)署理人、企业依法解散、被依法打消或者被依法宜告破产等原因,导致计划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计划无法履行的;
(三)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十四问: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个人消费养老金?
根据监管的指导意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个人消费养老金:
(一)委托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时;
(二)委托人失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时;
(三)委托人亡故由继承人继承时。
在实践中,有些市场机构也根据有利客户的原则,对领取条件进行了一些扩展。如北京中新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追梦1号”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个人计划加入申请文本》中,还明确了在“委托人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出境定居”的条件下,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消费养老金。
第十五问:个人消费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目前市场的实践中,个人消费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包罗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如北京中新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追梦1号”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个人计划加入申请文本》中约定,个人消费养老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分期领取。分期领取的,每次支取额度不限,每年最多支取4次。领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署理人与委托人书面约定;如届时有监管部分发表的相关规定,应以监管规定为准。
第十六问:什么是个人消费返还/个人缴费?
个人消费返还/个人缴费是个人消费养老金的来源,是指委托人通过署理人平台在商户消费,由商户返还给委托人的资金。个人缴费的资金由署理人合作的机构支付至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受托产业资金保管账户,该部门资金归属于委托人,由账户管理人记录在委托人个人账户名下。
第十七问:什么是消费养老受托产业资金保管账户?
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受托产业资金保管账户,是指公证处委托资金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个人消费返还/个人缴费、向投资资产资金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委托人支付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报酬、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管理费用或转移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基金产业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八问:什么是消费养老投资资产资金存管账户?
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投资资产资金存管账户,是指公证处委托资金管理人开立的、专门用于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个人消费返还/个人缴费归集到受托产业资金保管账户后,受托人应在其与投资管理人约定的周期内,及时要求公证处向银行发送划款指令,银行根据公证处的指令将资金从受托产业资金保管账户划入投资资产资金存管账户。投资管理人负责对划入投资资产资金存管账户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九问:消费养老计划署理人需要满足什么准入条件?
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署理人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企业和自然人应当无犯罪记录,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市场失信行为,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企业和自然人应当无犯罪记录,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市场失信行为,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合、宁静保障步伐、技术能力和消费养老金运营业务基础设施;(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组织机构、风险管理步伐、退出预案以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步伐;(六)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可行的业务发展规划;(七)符合所在行业规范的规定,如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署理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八)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问:消费养老计划各管理人的收费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指导意见,归属到个人账户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管理费,按年收取,具体规则为:(一)受托管理费: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二;(二)账户管理费: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二;(三)资金管理费:托管模式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二;(四)投资管理费: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如未到达业绩答应,则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