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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6:36:2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谈到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时,明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也就是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既要注重发挥好投资的关键性作用,更要充实发挥好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先推进消费恢复和扩大,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类政策举措的协同配合和连贯衔接;必须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和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入手,多措并举破除制约消费的各种瓶颈障碍,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消费、敢消费和乐消费。
一、要将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作为一项恒久战略,而非仅仅是一时的应因之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由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形成的复杂环境,需求收缩、供给打击和预期转弱这三重压力依然较大。为此,亟需通过扩内需、促消费来加快经济恢复。然而,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原来就是促进经济循环、实现劳动力恢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须要条件,是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力。尤其是进入新发展阶段以后,一方面,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实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内需;而在内需当中,又越来越依靠消费。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因此,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不但利于当前,而且惠在久远,是不停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定选择。也因此,我们不能将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仅仅视作是缓解眼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应因之策,而应当看成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久远发展的战略决策;不能今天鼓励支持住房改善性消费,明天又要开始酝酿征收房产税了,让广大老黎民在蒙受极高房价之余,还要为未来不停支付高昂税费担惊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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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又要减缓通货膨胀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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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才气有收入,有收入才有能力消费。个中的逻辑关系毋庸赘言。
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尤其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鼎力大举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掩护和促进创业来动员高质量充实就业。
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构建起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和第三次分配讲公益的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其中,既要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更要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当中的比重,做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事实上,民富与国强是不相矛盾的,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不是建立在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比重上的。
要掩护合法收入。无论是劳动报酬、还是要素收入、抑或产业性收入,只要是合法获取的,都应该依法掩护。推进共同富裕,一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不能有战争年代“打土豪、分田地”的思维。
还要在精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突出做好稳物价的工作,以减缓通货膨胀的速度。究竟,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增加的收入,是实实在在的购买力,而非一堆日益贬值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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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减轻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几座大山的压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让陷于各种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物质资助的制度,也是使社会成员具有生活宁静感的稳定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水平和水平高低,对于消费影响甚巨。一方面,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是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通过提高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可以扩大居民消费。另一方面,人们在选择将有限的收入是用于消费还是进行储备时,主要还是取决于其对于未来生活保障的预期。我们看到,在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其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对于本地高昂的物价而言,并不算是很高,但是,他们却普遍敢于消费,而储备意愿较低。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这些年来,其社会保障开支一般都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0%至3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还不到10%。我国社会保障,不但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还没有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过渡,而且总体保障水平也比力低,广大人民群众身负着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极重压力,自然是不敢轻松消费,而更倾向于储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和宁静规范的多条理社会保障体系,仅仅抽象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是远远不敷的,还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目标与举措。要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支付尺度,更要切实增加社会保障财务投入,以不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逐步减轻人们在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四、提升消费供给质量,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高品质消费需求。
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居民消费优化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新不停引领和创造新的需求。
要以人民为中心摆设政府公共消费支出,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要以提高消费供给的质量、多样性和便利度为导向,来推进消费模式、业态和场景等创新。反对各种以算计和欺诈消费者为目的的所谓创新。
五、不停优化消费环境,注重充实发挥好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最重要的消费环境,就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掩护;最在意消费者权益掩护的,是消费者自己;最能够代表消费者利益和意志的,是消费者组织。随着新兴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层出不穷,以及消费者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不但对于消费者权益掩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进一步凸显了消费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消费者组织作为连结供给与需求、联动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在消费者权益掩护体系中处于中心节点的位置。为此,应当支持消费者组织在营造宁静放心、近悦远来的消费环境中,重点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发声音、提建议,推进完善与消费者权益掩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尺度体系和行业规范。
二是,作为一个平台,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掩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三是,积极运用商品比力试验、消费体验体察和消费调查陈诉等职能,资助消费者更好地实现知情权。众所周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地位不平等,主要还是缘于其信息不对称。在消费者权利体系当中,知情权是一项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权利。在很多情况下,离开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其他权利,诸如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宁静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都将无从谈起。而掩护消费者知情权,仅仅依靠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公开等义务是不敷的。消费者组织作为法定的社会公益组织,不受任何利益羁绊,由其着重从日常生活的角度对有关商品和服务开展比力试验、体验体察和消费调查,并据此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陈诉,不但能资助消费者更好地实现知情权;而且也有助于推进完善有关行业尺度和规范。
四是,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和支持消费代表人诉讼,在加大对违法经营者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让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获得赔偿。
作者:钟民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掩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掩护基金会监事长。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