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酒吧擅自邀请涉毒艺人孙兴被罚款5万元”的话题登上热搜。 浙江省宁海县某酒吧邀请涉毒艺人孙兴参加商演。 孙兴现场唱了一首歌,并和大家一起切蛋糕。 有关部门因该酒吧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而处以罚款。
此事引发网友对涉毒艺人复出的讨论。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留言看到,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反对涉毒艺人复出。 有网友表示,每个人都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涉毒艺人无论如何都不适合当公众人物。 这是底线,不能妥协,不能讨论。
6月24日,该报法治经纬版发表禁毒文章《拍全家福时,下意识背对德宏边防管理支队缉毒民警的“马赛克生活”》。 该稿件也冲上热搜,网友感叹缉毒警察的危险与艰难。 有网友留言询问:聚光灯下,缉毒英雄只能“躲藏”,涉毒艺人却可以“表演”? 有网友直言,坚决抵制涉毒艺人复出。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涉毒艺人复出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导向,让年轻人认为吸毒后可以轻易戒掉,对个人未来发展影响不大,甚至引发模仿。 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我们要完善法律,建立禁止涉毒艺人变相复出的制度,切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润链条,净化演艺圈环境。
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发出严重的不良信号
艺人一旦涉毒,往往会受到公众的谴责。 但一段时间后,一些涉毒艺人又重新活跃起来。 他们要么演戏,要么商业化,有的利用过去的名气成为网红,其中包括在短视频平台拥有80岁的艺人孙兴。 拥有数万粉丝,从发布的视频内容来看,他的日常生活相当安逸,可以到处旅游、表演。 有网友留言称,“这就是我们羡慕的生活状态”。
据公开报道,2011年4月,孙兴因涉嫌吸毒、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审讯过程中,他承认有5年吸毒史。 由于此次邀请其表演的酒吧的处罚引起广泛关注,孙兴本人的账号在上述短视频平台上已无法搜索到。
不仅是孙兴,涉毒艺人王学兵、宋冬野、尹相杰等也想方设法绕道而行,隐性卷土重来。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歌手尹向杰”拥有211万粉丝。 他的短视频内容大致分为郊游、与家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一些表演。 8年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 出狱后,他因吸毒再次被捕,并承认自己有十几年的吸毒史。
在其账号首页的置顶视频中,尹相杰坐在镜头前再次演唱了这首成名歌曲,获得了62万个点赞和3万条评论。 有人留言,“尹先生加油!等你直播”,有人说,“想想死去的缉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谅的”。 今年以来,尹相杰不仅参加商演,还上线了新歌的视频。
涉毒艺人的卷土重来,重返公众视野,常常引起热议。
有网友建议,“人非圣人,圣人不会做错事,只要改正错误,请给他一个机会。” “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不让他们回来就剥夺了涉毒艺术家的工作权利。” 还有涉毒艺人抱怨回不来:“你要我做什么?这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违法的人机会吗?”
但更多网友明确反对:“牺牲的缉毒警察还能复活吗?那为什么涉毒艺人还要回来呢?” “公众人物要有社会责任感,涉毒违法行为违反原则,零容忍。” 时星,只在娱乐圈就可以过正常的生活吗? 你可以工作,但不要再出现在屏幕前了”……
“涉毒艺人的再次出现,或者说网络平台上的所谓‘岁月静好’,将会向社会发出一个严重的不良信号——戒掉毒品很容易,还可以活下去。” “吸毒后过上好的、体面的、有营养的生活,这对社会是不利的。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应该树立对毒品犯罪的正确认识。” 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春勇表示。
“艺人的言行深深影响着很多粉丝,尤其是还不成熟的年轻人。让涉毒艺人回来,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导向,让年轻人认为吸毒后很容易戒掉,也就产生了影响。”对个人未来发展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导致模仿。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表示,无法回避的是,国家为禁毒工作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其中包括禁毒工作。为禁毒事业而牺牲的警察。
公安部公安局官方微博“中国警察在线”曾写道:请记住:在毒品上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禁毒警察击中的一颗子弹。
平台追求利润,忽视公益
涉毒艺人乔装回归
涉毒艺人是典型的坏事、无良艺人生活网消息,是演艺界重点禁对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艺行业表演艺术家自律管理办法》,规定表演不良者将受到协会会员1期、3期、5期甚至永久性抵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指出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
那么,为什么有些涉毒艺人还能接到商演呢?
《娱乐法》一书的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律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于峰认为,一方面,一些商家可能并不知道他们邀请的艺人涉毒。问题在于,目前中国没有权威的平台来寻找不良行为者。 另一方面,有些商家虽然明知,但为了流量或利润,主动邀请或“选择性遗忘”。
“众所周知,请艺人演出的费用很高,因此,一些商家邀请劣质艺人来演出,既可以实现低成本,又可以利用一定的明星效应进行宣传。” 曾在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工作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政策研究所研究员杨勇说。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律研究会会长李庆伟对此表示赞同。 他表示,在娱乐行业,存在这样的负面效应——负面效应越多,可能带来的商业效应就越大。 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可能会邀请涉毒艺人上台,不管艺人的名气如何,只要能给他们带来商业利益即可。
“商家邀请涉毒艺人进行商业演出,无非是追求经济利益,却忽视社会福利。” 郑宁指出。
对于目前一些涉毒艺人进入网络平台,重新回到公众视野的现象,在吴春勇看来,其目的就是重塑公众形象,让自己成为流量明星,从而获得后续经济利益。
郑宁和于锋也都注意到了这个现象。 在两位专家看来,涉毒艺人进入短视频平台等,哪怕发布看似与其艺人身份无关的内容。 等等,但本质上,他们都是以艺术家的身份,通过自己和自己的肖像、声音、名字等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回归公众的视野。 允许。
“涉毒艺人对社会有很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如果让他们活跃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无论展示什么内容,都可能获得流量,然后通过流量变现,这也会产生误导”公众,导致我认为他在成为一名与毒品有关的劣等艺人后,还可以继续在台前工作赚钱。” 郑宁解释道。
“在当今‘流量为王’的时代,平台越来越把流量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但流量不能作为涉毒艺人的‘复活卡’。” 于峰表示,涉毒艺人可以从流量入手。 比如孙兴,如果不依靠频繁的网络曝光,商家邀请他进行商业演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于峰认为,无论从维护网络秩序还是捍卫平台声誉的角度,平台都应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堵住不良艺人随意、变相卷土重来的缝隙。
限制涉毒艺人执业
不剥夺劳动权利
在禁止涉毒艺人复出的声音中,有观点认为,禁止复出从事演艺活动会侵犯涉毒艺人的劳动就业权益吗?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戒毒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不仅是身体戒毒,还有心理排毒。 因此,相关法律规定了戒毒人员相关权利的保护。 “我们倡导社会各界帮助包括演艺明星在内的所有戒毒人员回归积极健康的生活。但这种回归不能等同于所谓‘重返舞台’。禁止他们复出,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保证从事其他劳动的就业权利。”
“禁止复出并不是‘一站式禁止’他们的就业,也不是剥夺涉毒艺人的一切生存手段,就业领域很广,也不仅仅是演艺工作的道路。” 杨勇说道。
这也符合不少网友的观点: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并不代表不给涉毒艺人一条生路。 社会包容那些自我改造的人。 工作,只是不要上台给年轻人错误的引导。
“涉毒艺人被禁止回国、重返舞台,还可以从事其他不良工作,其劳动就业权利不被剥夺。” 郑宁说道。
“考虑到特殊职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对涉毒艺人进行职业限制是适当和合理的。” 中国劳动关系研究院法学院院长沈剑峰表示,禁止涉毒艺人回国并不会侵犯他们的劳动就业权利。
沈剑峰分析,因为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只是职业限制,不会涉及劳工权益问题。 “执业权和执业自由有不同的层次,但每个人的就业和劳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和前提下实现。我们不能抽象地说,就业自由就是能够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对特定情况下特定对象的资质做出必要的要求,或者对特定行业不能准入的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限制”。
“但是,准入资格和禁止进入应与保护目的相匹配,必要的限制不能无限期地禁止,因为他们的职业利益也值得保护。但禁止特定人员从事此类活动是有法律依据的。”某些职业。” 沈剑锋说道。
也有不少专家提出建立健全禁毒艺人聘用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人犯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行为,法院应当裁定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的工作。《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制度。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于峰表示,对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艺人,现有的禁止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这就让个别涉毒艺人钻了空子。
“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不允许涉毒艺术家从事演艺工作、教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 于峰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禁毒法规有类似禁止就业的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就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失去了演艺工作等一切机会,这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但也正是因为涉毒行为是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终身禁令”和“永久抵制”应对涉毒艺人实行就业禁止措施。” 于枫说道。
建立公众调查名册
斩断复出利益链
在吴春勇看来,近年来,包括毒品在内的不良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谋求东山再起。 这背后有一个经济利益链。 益处。 因此,必须斩断涉毒艺人卷土重来的利益链。
于峰注意到,邀请涉毒艺人孙兴尚表演的酒吧被罚款。 处罚依据是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擅自邀请艺术家参加营业性演出。 他分析,涉毒艺人之所以不涉案,是因为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酒吧经营者是否明知而邀请涉毒艺人。 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建立涉毒艺人公开查询名单。
因此,他建议权威部门建立可供查阅的涉毒艺人名册,并建立相关制度,明确演出主办方有义务对拟邀请的艺人、列入名单的涉毒艺人进行背景调查。该名单不允许邀请; 违反者将受到惩罚。
杨勇介绍,目前艺术家营业性演出主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通过演出前置行政审批进行管理。 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和《演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除了前置审批之外,相关执法部门不能依据相关文件对参与商演的涉毒艺人进行处罚。对于涉毒艺人的商演,我们只能依靠行业内的各个单位。”抵制。” 杨勇表示,实践中,不少演出机构不按照批准的内容演出,甚至提前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审批,这给涉毒艺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杨勇表示,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有毒品等不良行为的艺人进行营业性演出进行规范,但存在认定和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禁止邀请包括涉毒艺人在内的不良艺人演出的制度,将违法者的处理方式从“行业抵制”改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依法”。
在于峰看来,要斩断涉毒艺人卷土重来的利益链条,需要多管齐下:科学立法,制定法律法规,防止不良艺人卷土重来,让他们卷土重来。掩盖、增加和明确不履行主体责任应承担的后果,建立健全禁止“邀请劣质艺人参加演出”的制度; 严格执法,对违法者采取严格的“双罚制度”,既处罚劣质艺人,也处罚为劣质艺人提供复出机会和平台的机构或组织者; 全民守法,加强对不法艺人、行业组织、演出机构、演出主办方和平台守法意识的培养,倡导社会新风尚。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说:“一旦吸毒,终身禁演”应该是底线,“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应该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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