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翟小红
□ 通讯员 罗凤玲 郝良存
为防止野猪破坏自家橡胶树、偷吃菠萝,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一对父子先后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放置铁夹等狩猎工具生活网消息,捕获一头野猪和一头野猪。猕猴。 这对父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犯罪判处父亲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儿子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非法狩猎。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30日,付莫家以防止野猪破坏自家橡胶树为由,通过网络购买了36件春季夹克。 如今,得知自己的橡胶园位于海南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莺歌岭分局管辖,该地区禁止狩猎,他仍将四个弹簧夹子放置在橡胶园周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但没有追捕野生动物。
2021年1月上旬,付某义利用钢丝绳在橡胶园内设置狩猎陷阱,猎杀一头野猪并将其带回家,宰杀食用。 同年4月下旬,付某义用铁笼猎杀了一只猕猴,并将其带回家饲养。 经鉴定,付某义捕获的猴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付某A、付某B先后向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莺歌岭保护区分局主动投案自首。 付某义猎杀的猕猴已被海南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莺歌岭分局放归周边原始森林。
法院认为,付某、付某在保护区内及保护区期间使用违禁方法进行狩猎,且付某狩猎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该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有益动物》。 或者是《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的野猪,两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付乙、付甲犯罪后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我国刑法明确禁止在保护区、狩猎季节进行狩猎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本案中付某甲虽然没有捕获动物,但其狩猎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判刑。 父子俩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在保护区和狩猎季节使用禁止的方法猎杀野生动物,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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