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扣除共同消费返还部分彩礼(以案说法)估计这男孩子拍照时,也没想到趴肩膀的是大明星,能让他吹一辈子(生活消费)领取结婚证未共同生活,

编辑:147小编      来源:147小编     

2024-05-30 17:07:53 

 

【案情】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先生于结婚当月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差别省份的都会工作生活。后因筹办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产业,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办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门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先生起诉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已管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本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法院认为,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岂论是否管理结婚登记,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已经管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办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根据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差别都会,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刘先生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办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门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30日 19 版)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