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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医疗诊断   医疗   刘鑫

2023-12-02 16:00:39 

● 很多患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个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同一地方的两家相距不远的医院,检查CT、超声、X光、磁共振等检查结果。患者换医院时,要经过反复检查,积累一堆文件。

● 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测水平存在差异,体检本身的特殊性和职责分工不明确,以及体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例较大,体检与检查互认结果容易产生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不能、不愿意、不敢承认”检测结果

● 检验和测试结果的相互认可非常重要,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 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充分研究,在了解地方和区域医疗机构实际检查、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技术标准

● 要深化改革、消除堵塞,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简化就医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 记者 温丽娟

□ 本报实习生 毕然

前不久,陕西延安的冯丽到西安一家知名三甲医院检查。 通过B超检查和血液检查,她最初被诊断出患有甲状腺癌。 医生要求她进行活检以进一步诊断。 考虑到北京的医疗水平较高,她立即带着检查单赶往北京一家知名肿瘤医院就诊。 肿瘤医院的医生让他再做一次B超、验血等,然后做了活检,确诊为甲状腺癌。

“前几天刚做完B超和抽血,为什么换医院又要重来一遍?都是知名三甲医院,有些检测数据就不能用吗?”普遍吗?” 冯立表示,测试结果不具有互通性。 认可不仅使患者花费更多的金钱和精力,而且浪费了医疗资源。

冯丽的经历得到了很多患者的分享:看到同一个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同一地点的两家相距不远的医院,查看CT、超声、X光、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 互不相认。 患者换医院时,要经过反复检查,积累一堆文件。

受访专家指出,要深化改革排堵,通过提供质量控制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分配机制等方式,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并降低成本。 医疗费用,简化医疗程序,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改善人们的就医体验。

现象

如果换医院,请重新检查。

北京市民程轩今年6月突然出现咳嗽、肌肉酸痛、发烧等症状。 他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一家三级医院检查。 经抽血和肺部CT检查,诊断为细菌和病毒双重感染。 医生开了药,但吃了3天症状没有改善。 他拿着检查结果到朝阳区另一家三级医院,希望得到专家的进一步诊治,却被告知需要再做一次肺部CT、再抽血化验。

程轩心想,后面一家医院的呼吸科是出名的。 医生要求重新检查。 可能是因为之前医院的检查不够全面或者检查设备不够先进,所以他又做了一次检查。 两家医院的结果是一样的。 “同一个病,为什么我一周内要做两次CT?” 程轩对此颇为不满。

与程轩的经历类似,湖南邵阳的文赫今年年初出现腰腿疼痛的症状,于是到当地医院拍了X光片和核磁共振。 今年3月,他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要求拍X光片和核磁共振。 磁共振。 两次体检的结果一模一样:腰椎间盘突出症。

记者采访了北京、陕西、江苏、湖南等地的数十名患者了解到,跨医院看病时,无论是同一城市还是不同城市,无论检查时间多久,他们经常被要求重新检查。 这种互不认可检查结果的现象由来已久。 一些患者对此提出抱怨。

事实上生活网资讯,早在2006年2月,原卫生部就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间体检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仅包括互认检查结果。 认可还包括检验数据的相互认可。 2010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结果互认。

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相继发文推动体检互认。 互认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一级医院到二级、三级医院的体检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 例如,要求医院之间互认丙氨酸转氨酶、白蛋白、总胆固醇等血液检查结果,以及X光、CT、心脏彩超等检查结果。

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制定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射线、磁共振、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获得的图像或者数据信息; 检查结果是指对人体材料的检查。 从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测中获得的数据信息。 检查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管理办法》将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和“协议地区”两个层次,并明确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达到国家质量评价指标,参加通过国家质量评价的检验检测项目,互认范围全国范围,如“国家HR”; 符合当地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通过当地质检机构质量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互认范围为质检机构对应的区域,如“京津冀人力资源”、“北京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未通过的检查项目不得标注。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认定”、需要重新审查的六种情况。 具体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化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一致,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在疾病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检查和化验结果变化很快; 检查、化验项目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病人处于急症、急症等紧急情况; 涉及司法、残疾和医疗退休鉴定的案件; 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审查的情况。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的文件通知虽然提到了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但并不是专门针对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的管理文件。 《管理办法》是专门为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而发布的管理文件。

但在实践中,对于很多医院和个体患者来说,医学检测结果互认之路还比较遥远。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其实进展缓慢”。

阻塞点

技术参差不齐、职责分工不明确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医疗费用,简化就医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公众医疗水平。医疗经验。 。 但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测水平存在差异、体检本身的特殊性、职责分工不明确,以及体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例较大,此举还容易受到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不能、不愿意、不敢承认”检查结果。

“有些项目实际上很难实现互认,能否实现互认要看情况。” 北京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对于肝功能、肾功能等一些相对稳定的项目,或者短期内不需要重复进行的肠镜、胃镜等医学影像检查,是没有问题的。医院之间互认结果。 但有些体检结果变化很快,多次检查对于疾病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说,他接到一个病例:一名32岁的女性患者在家乡医院做超声检查,发现右乳有一个8毫米的结节。 一个月后,到医院检查发现结节已长至1.2厘米。 并出现乳房胀痛、分泌物等不适症状,立即进行手术及病理检查,确诊为早期乳腺癌。

“如果当时没有再做一次检查,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医生说,所以对一些可疑结节进行动态随访是必要的。 反复检查可以准确判断是否有恶变倾向,从而及早干预。

一些受访医生担心,医院之间技术水平的差异可能会影响检查结果。

湖南某肿瘤医院超声检查专家指出,不同仪器、不同级别医生的检查结果会有一定差异。 例如,看起来像炎症的病变可能是癌症,而看起来像癌症的可能只是炎症病变; 炎性病变也可能在一两周后发生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依赖另一家医院的一两次检测是不合适的。 每周检查结果用于诊断和治疗。

有医生以内窥镜为例解释,内窥镜操作技术性很强,不同医生的水平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而且每个医生对疾病诊断结论的检查方法、诊断标准、语言风格偏好都不同。 因此,得出的诊断结论也会有所不同。

虽然质疑是否需要重复检查,但冯立也认同医院之间技术水平存在差异。 她拿出多家医院的B超和抽血化验单告诉记者,检测数据几乎一致,但各医院医生的判断差异很大。 随后的进一步检查也证实了甲状腺癌的诊断,使她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其中还涉及到一些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不可否认,检查项目仍然是医院财政支持的一部分。而且,医院的检查设备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价格不便宜。我们必须尽可能地赚回成本。如果病人的检查在其他医院做过,那我们医院就不需要复检了,怎么收回成本呢?”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负责人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医疗法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欣表示,现在医疗机构基本都是自给自足。 在药品“零差价”的基础上,他们主要依靠医疗服务费和检查费来实现盈利需求。 如果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被认可,收入就会减少,“当然,他们也不会愿意互相认可。”

如果说以上因素导致一些医生“不敢承认或者不愿意承认”,那么职责分工不明确则是他们“不敢承认”的重要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检验、检验结果互认发生争议的,各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条款并未具体划分责任。 如果医生凭外地医院的检查报告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诊断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则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因此,在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医生倾向于进行多次检查,以减少误诊率。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系教授邓勇表示,《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医师必须履行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并必须进行个人检查和调查。 这从法律和监管层面明确了医生的个人诊断和检查义务。 如果接诊医生在出具诊疗方案时依赖医院以外的检测数据,则可能违反这一法律义务并引发医疗纠纷。 接诊医生很难证明“通过自己的检查,外部医院的报告是准确的”。 实践中,存在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根本不认可外部医院检查报告的情况。

建议

完善互认标准,建立激励机制

为打破堵塞,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去年印发了《国家卫生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提出为期三年的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交换共享活动,包括依托建立区域性国家卫生信息平台,推动检查和检查结果共享。 今年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将实现检查结果跨机构共享。

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经验,开展体检结果的省际共享。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平台已接入24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共享,累积互认。 处理2.85亿条(次),覆盖1.44亿人次就诊; 甘肃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连接234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共享各类检验检验报告8243万份。

在浙江,全省共有436个检验检测项目实现互认,占高频检验检验项目的90%以上,基本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当地设计建设了省、市二级体检互认共享平台,制定了统一的互认项目目录、项目编码和质量控制标准,提高了区域检查和检查的同质化水平,提高了体检质量。基层医务人员诊疗能力。 。 此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消除医院后顾之忧。 秉承“患者知情、授权访问”的原则,医生在访问患者医疗数据时采用医务人员身份认证和患者手​​机动态授权码双重认证。

受访专家指出,体检互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了让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的体检结果“能被认可、被认可”,需要突破一些障碍,建立绿色通道,比如更好地提供质量控制保障、加大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能否更好地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非常重要,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但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调查、掌握后各地和区域医疗机构的实际检查和检查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 刘欣建议,在医疗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方面,应尽可能平衡,促进医疗机构“同质化”发展,而不是过度集中于一些大医院。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协调平台和推动机制。 在检验结果互认方面,我们可以迈出更大、更快的步伐,但在检验结果互认方面我们应该更加保守。

他认为,哪些机构可以参与检验和检验结果互认,哪些机构应该批准检验和检验结果互认,哪些机构应该退出检验和检验结果互认,应该有一个制度框架。一套互认和特许经营检查和检查结果的机制,即准入、退出机制。 特别是国家互认项目,检验检测项目千差万别,应分类设立相应的认证专业机构。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一方面涉及参与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涉及因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而产生的医疗纠纷的责任。检测结果。”

邓勇还提出,针对法律责任问题,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落实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 例如,在医生的诊断和检查义务之后增加相应的解释,可以确保司法机关不会因结果相互认可而对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在责任分配机制问题上,卫生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首诊医师责任制。 因前一医院检查失误发生医疗事故的,进行体检的技术人员和最先诊断的医生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应该做好医患之间的沟通。 不仅要强调医疗机构内部检查检测结果互认的重要性,还要加大检查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确保其与患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知情同意权。”邓勇表示,同时可以鼓励机构将医务人员对检查检测结果的分析解读、检查检测结果互认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激发医疗人员的积极性。员工相互承认和共享检验和测试结果的责任感。

刘欣还提醒,医疗机构如何出具互认的检查报告,特别是如何规范和把握经验判断的程度,应该有具体的说明。

“从医务人员角度,要注意这八个问题:强化质量管理、牢记互认标志、充分认识互认的相关性、及时做好解释和沟通、做好关键价值工作”提醒,并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规范报告书写,特殊情况应保存病历。”刘欣说。

(本文采访患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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