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元宇宙”、“虚拟货币”……这些“高大上”的概念往往必然给人高科技、高投资价值的印象。 当这些概念与双倍定期回购、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会员专属福利结合在一起时,很多人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新的致富之路。
事实真的如此吗? 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数字馆藏的集资诈骗案。 不知情的竞标者被诱导冲动投资,成为“击鼓传花”游戏的索取者。 经核实,涉案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受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
非法集资诈骗又有新幌子
2022年6月,张某萌生了这个想法,与刘某商量成立“铜鼓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的图片打包成数字藏品,在平台上出售。 平台成立后,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向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可以定期回购以双倍价格购买特定“数字藏品”,还可以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
该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规则。 例如,购买多个特定的数字藏品后,可以合成稀有和高端的数字藏品。 通过购买盲盒,可以为排行榜加分并兑换奖品。 张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自行买卖,造成交易火爆、有升值空间的假象。
张、刘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 为了逃避收入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了服务器续订,“铜鼓平台”被关闭,用户无法提取现金或查看数字馆藏。
如何认定此类非法集资?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采用诈骗手段,非法筹集大量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集资诈骗罪生活网报道,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起来是平台和二级市场上的自愿交易。 张某、刘某犯集资诈骗罪为何被定罪? 闵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法官卢进表示,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必须从总体上看是否违法。 它是从公共性、社会性、吸引力特征等几个构成要素一一解构的。
“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陆进表示,集资诈骗是一种以虚构事实为依据,以侵占投资者投资资金为主观目的的非法集资方式。 不用于或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涉案行为涉及非法集资后逃跑、转移资金、逃避返还义务等,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创新犯罪手段需加强预防
如今,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复杂,手段不断更新。 闵行区法院刑事庭三级法官助理宋兆元结合此案提醒公众,不要冲动,轻易“落入陷阱”。
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正在转型升级,新型诈骗手段更加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宋兆元提醒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各种打着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幌子的骗局,谨防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不断提高警惕。 她建议,投资前可以查看相关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具备通过网站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资质,并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
宋兆元提醒,对于打着“高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根据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冷静分析,以免上当受骗。
裴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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