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青鸾传媒 来源:青鸾传媒
2023-09-12 08:18:46
近期,基金公司员工因社交平台言论引发声誉风险的问题再度引发行业关注。
有基金公司副总被质疑“在朋友圈泄露内幕消息”,有基金公司因组织“掼蛋角逐”引发争议,也有基金销售因分享自己的私生活导致基金公司陷入负面漩涡……基金公司因员工公开发声或相关事件带来的舆论风波不停。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声筒”。随着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的不停扩大,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朋友圈”备受关注,尤其是基金公司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重要人物公开发表的言论或事件对投资者行为或市场可能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
面对此起彼伏的舆论风波,如何在自媒体时代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尽可能制止负面舆情对公司、对持有人带来损失,对公募基金行业来说仍是需要连续重视的课题。
社交平台舆论风波频现
近日,上海某基金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引发了行业关注。该朋友圈显示,公司旗下某产物获得多家专业机构认可且重仓配置,公司向多家大中型险资诚意推荐该产物。
该言论引发了行业对其是否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试图吸引更多机构入场”的讨论。对此,该基金公司发布声明,经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容不属实,公司一切运作正常。
一家基金公司的合规人士对此评价,上述言论总体问题不大,很难说泄露了“内幕信息”,但这在一定水平上提醒了基金公司,要注意员工在社交平台使用方面的合规问题,倘若上述言论涉及到具体机构名称或更为明细的机构重仓数据,或涉嫌信披方面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社交媒体越来越发达,基金从业人员通过“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宣传公司产物的内容不在少数,在此过程中,时常会有一些不妥言论和声誉风险。
例如,2021年四季度,华南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高管在朋友圈点名旗下某知名基金经理管理总规模突破400亿元,其时还未披露四季报,不少业内人士议论其涉嫌信披违规。随着2021年四季报披露,上述基金经理管理规模简直突破了400亿元。
同年,华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员工在“朋友圈”以“海报+文字”的形式公开宣传旗下产物不敷半年的“优秀业绩”。对此,有基金公司合规方面的人士表现,合同生效不敷6个月的基金产物历史业绩不能公开宣传,这一行为或涉嫌违规。
“公与私”界限日趋模糊
如果说有些舆论风险发生在工作领域,属于“公事”,也有基金公司员工因在社交平台分享私生活,导致公司陷入负面漩涡。自媒体时代,“公与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例如,今年7月,深圳某基金公司旗下一位销售人员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情感经历,因违背公序良俗被传遍网络,也因袒露太多个人信息而被网友挖到她其时所属的基金公司,由此将公司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再好比,一家基金公司品牌部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公司有位同事曾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分享生活的视频,这原来是私生活,但视频中的一些镜头却涉及到了公司基金经理的渠门路演片段,涉及到非公开内容。
“在我们监控到后,合规部分和该同事进行了沟通,对视频修改后再重新发布。工作隐私也是隐私,我们建议员工尽量在社交平台减少隐私信息的袒露,制止在公开平台上发布过多个人信息,同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妥言论,掩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个人隐私。” 上述品牌部人士表现。
海泰律师事务所乐美迪律师表现,公与私的界限是流动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纯粹的“私人领域”已越发收缩。以朋友圈为例,虽然朋友圈动态仅发布者的好友可见,但仍存在被好友以复制、截图等方式流传的可能,从而产生类似发布于微博等公域社交媒体的效果,从司法案例看,不少法院认为朋友圈言论也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他建议基金从业人员在社交平台的公开言论需要注意三大风险:一是不宜在个人社交平台随意发布涉及基金产物的内容。基金经理等人员如以私人社交账号发布有关内容,由于并不代表持牌机构,可能存在主体不合规的风险;二是不发布有损所在公司形象和名誉的言论。基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者,负有不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三是注意对他人的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的侵权风险。好比不得公开发表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言论,不流传、泄露他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金鹰基金认为,在自媒体发达的当下,人人都是发声筒,但在分享生活的同时也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尤其是发布内容涉及所在公司情况、市场观点等内容时,应意识到个人言行可能会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影响,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员工在使用社交平台、自媒体等网络媒介时,不得有泄露行业及公司工作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制造和流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不实的信息、发布有损行业声誉和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不妥言论等行为。
基金“朋友圈”发声有规范
谈及此类舆情风险事件该不应管,乐美迪认为,员工在社交平台的言论通常并非职务行为,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事先审核和查删等方式过度限制了言论自由,并不可取。但是,如果员工言论确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尤其是发表的基金产物、投资理财相关内容违规,或其言论侵害公司名誉的,公司可要求员工主动删除。至于监测,如果只是公司管理人员自行检察并无不可,但如使用技术手段监测,可能存在数据侵权风险。
另一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现,这不但是基金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大部门企业共同存在的问题,应予以一定限度的限制,但应适度,尽量不要影响到员工的正常生活。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基金公司对于员工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公开发声均有一定的规定,但具体细则和限制标准不尽相同。
“我们公司其实没有明确规定,只是一些口头上的、约定俗成的事情不能发,一是非公开信息,好比调仓操纵、最新规模等;二是敏感信息,好比工资相关等;三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私生活等。”沪上某基金公司表现。
也有基金公司对在微信、微博等各类公开“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和事项进行了明文规定。
金鹰基金表现,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员工如发布与公司产物、人员、投资观点、行业等相关的内容,均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从业人员对外言论和宣传推介等基本要求,制止员工自行发布相关内容对公众产生误导,同时需经合规等部分审核并完成正式审批流程后,方可在朋友圈等平台发布。
另一家华南某公募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公司制度,员工就公司管理和受托资产运作发表意见时,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或内部审核,而且严禁点评个股、预测个股走势和定价。”
整体来看,接受采访的大部门公募基金表现,政治导向、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涉及产物运作等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公开言论与事件都会有所限制,但整体并不是很严格,究竟朋友圈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领域。
“我们公司没有那么严格,主要以事后监控为主。”沪上另一公募基金相关人士表现。他举例,好比某些基金经理有微博账号,公司合规会对这些微博账号的发布做监控,基金经理自身也会比力注重,所以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除了这些社交平台的话,所有公开渠道的发声也都需要过合规,好比基金经理到场直播、论坛的PPT及演讲稿等内容。
除内容外,基金公司针对差别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也有所差别化。另一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表现,对于大V性质的员工,公司会要求他们在社交平台的公开言论都需要过合规,但对普通员工不会做过多的限制,只是会在一些特殊时期要求各人注意下言论,尊重员工的言论自由。
声誉风险管理越来越受重视
今年以来,在主动权益基金整体体现并不如意的配景下,基金公司人员朋友圈噤若寒蝉已成为一种常态,但基金公司因员工公开言论或相关事件带来的舆论风波仍不停,可谓防不胜防,如何做好声誉风险管理仍是摆在基金公司面前的一大课题。
在自媒体信息时代,个人的声音往往易被放大解读,从而产生声誉风险,而声誉风险继而引发的舆情可能对基金公司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表现,一方面基金行业应该有所作为,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基金管理机构继续深化、细化防范声誉风险的步伐并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社会层面也应该制止对负面舆情过度解读,以免对整个行业造成更多的破坏,从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事实上,监管层关于声誉风险管理已有相关的规定。2022年6月,中基协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起到重要作用,这同时也表明基金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愈加被重视。
在采访中,部门基金公司分享了自身的经验。
上述某沪上公募基金相关人士表现,公司有一套声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对风险定类、处置惩罚方式、汇报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定期会做更新。根据去年协会规定,公司还设有两三个新闻发言人,主要是督察长、副总经理等高管担当,但新闻发言人一般只有在公司有重大风险时才会出头发声。
华南某公募相关人士建议,首先,可从顶层设计入手,将一切可能会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列出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提高员工在言论、行为及工作上的风险意识;其次,做好风险识别和检测工作,定期进行声誉风险事件自检和员工互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三,定期开展员工声誉风险及行为规范学习。
乐美迪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给出建议:一是事前开展合规培训,加强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二是事中及时关注员工言论和舆情,及时接纳步伐;三是事后如发生声誉危机,第一时间正面声明,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回应公众关切。
责编:李雪峰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