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生活网

黑龙江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包括医药企业假借科室宣讲会咨询费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医药   贿赂   行为   征集   线索

2023-08-20 14:08:47 

8月1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将于今年8月至明年6月收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

索贿内容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咨询费、讲座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向医疗机构或其内设部门、从业人员给予回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学术会议、科研合作、学术支持、捐赠资金等方式输送利益的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对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公开资料显示,在本轮医药反腐风暴中,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手。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18日表示,正在公开征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线索,期待全社会参与,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各界人士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 具体征集内容包括: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咨询费、科室介绍宣传费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支付福利、维持关系的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方式行贿;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其他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

_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_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论文

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收集的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及违法行为线索包括:

1.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利用票据、虚构经营事项,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置设立、虚假活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并将套取的资金违法违规用于商业贿赂。 2.医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获取资金用于医药耗材和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等。 3.医药企业以赞助费、咨询费、讲座费、推广费、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4.医药企业在销售医疗物资过程中生活网报道,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此外,山西大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结合职能任务,公布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和举报渠道。 具体情形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药品以“票据委托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向医疗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支付现金、实物。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的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培训会”、“研讨”、“考察”等名义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境内外出差、支付医疗机构或者相关人员财物等以外的行为。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