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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购买52辆新车还未挂牌自称被县交通局扣车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交通局   法律   出租车   卢龙

2023-07-30 10:15:26 

投资购买新车52辆,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经营出租车。 他声称,由于当地政府不允许外地人经营出租车,不仅车辆被县交通局没收,而且胜诉后,他8年也拿不回600多元。 投资者薛金鼎来自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一位女士,因为买车的费用和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感到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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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经营租赁协议

花730.64万买新车未上市,声称被县交通局扣押

2015年4月,薛某等人与秦皇岛市卢龙县百安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公司)范先生签订协议,购买汽车并经营出租车。

薛先生的表​​弟徐先生说,“是河南人夏先生出面申请的,百安公司在县交通局办理了审批手续,这意味着我们有了投资购买汽车并隶属于该公司。”

薛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报记者,“我们买了52辆连品牌都没有的新车,其中一辆就18万元。我们和公司约定,完成多少就付多少。”最后我们付了730.64元,但是公司手续没有办完,6月11日公司试营业,我们去六名司机开车,卢龙县交通局发现我们不合格- 城镇司机,并要求外地司机开车回家直到六月底。”

徐先生回忆:“当时县交通局没收了车,把我们所有的车扣在县交通局的车场里,并指定一家公司来运营。我们拿不到牌照,就被不允许操作它。”

>>>县长讲话录音

《外地司机、乘客不得在秦皇岛市区范围内驾驶出租车》

薛先生等人陷入了挽回的恶性循环,“我们去县交通局告诉我们,他们不允许外人经营出租车,所以他们把车收走了。我们去百安公司问问钱,公司说没有。钱。当时我们报了诈骗案,但是警察不肯受理,说没有诈骗,而且车是县交通局收走的,所以我们就去了到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说找公司,当地政府就这样推。”

薛先生解释了突然发生变化的原因,“汽车被扣押后,我们于7月8日向县交通局和县政府反映了情况。当时,郭县长在政府会议室告诉我们,秦皇岛有政策,外地人不准在秦皇岛开出租车。”

徐先生说:“当时,郭县长告诉县交通局,外人不准开出租车。我们有郭县长当年开会时公开讲话的录音。”

根据薛先生提供的录音,郭县长表示:“外地的司机和乘客,也就是说,不是我们秦皇岛市户口的居民,是不允许在市区范围内驾驶出租车的。”​秦皇岛。”

徐先生说:“这是他在开会时给我们讲话时录下来的。当时郭县长说,卢龙县不允许你们外省人在我们县开出租车。”

>>>6年诉讼胜诉

县交通运输局发函请求法院暂缓执行不拍卖行为

无奈之下,夏某将博安公司告上法庭,并由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薛先生说:“这个官司从2016年开始,已经打了6年了。2021年7月,我们胜诉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强制执行。据说是出于专业考虑。”当地人和出租车司机,如果把车拍卖了,他们的饭碗就会被断掉,据说很困难,怕影响旅游运营。法院在那里判决,要求百安公司给我们钱。县里交通局却发函不招标,最后拖到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2021年9月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博安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但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裁定冻结并划转银行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利息,或者扣押被执行人等值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执行财产由被执行人保管。 自扣押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未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将依法拍卖该财产清偿债务。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2021年12月13日生活网消息,卢龙县交通局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书面答复称,博安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不得买卖、拍卖。

2021年12月,卢龙县交通局发函请求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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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交通局表示,根据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法院拍卖该公司现有运营车辆会影响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会违反出租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公众出行。旅行并造成行业不稳定。

>>>欠下530万购车款

县交通局回复法院称不能拍卖“法院执行局扣押一年”

对于欠款,薛先生铭记在心,“我们一直都是赔了200万元。2015年问题被举报后,百安公司退还了200万元,本金还欠着人民币。2019年1月,百安公司又退了200万元。”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司将我们购买的汽车退还给我们,2021年7月,河北省高院最终判决公司退还汽车货款,并且不判经济损失,这还不够为了我们的校长。”

徐先生说:“我们的车都是新车,但连这个都拖到现在,除了200万,没有给我们一分钱。”

薛先生表示,博安公司经营出租车已有八年历史。 ,公司总额尚未到账。”

据秦皇岛市中级法院2021年12月21日下发的通知,法院致函卢龙县交通局,通报拍卖被扣押的出租车。 2021年12月13日,县交通局回复我院不能拍卖。 经审查,该局回复理由成立。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称,经审查,卢龙县交通运输局答复理由成立。

薛先生和徐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已经分配给公司运营了,现在已经8年了,出租车已经报废了,法院执行局已经扣留了一年,因为它不能拍卖,我们有理,但钱拿不回来。”

>>>胜诉后很无奈

“到现在还没收到钱,县政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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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胜诉,徐先生很无奈,“博安公司一审、二审都输了,现在赢了,就是一张白纸,没有结果。”

据徐先生介绍,根据双方的协议,百安公司负责与政府协调,确保车辆不会因为政府原因而停止使用。 如果博安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告知外人不准经营出租车,那就无法签订合同,也无法支付车费。

“我们以为是县政府的行为,应该向县政府要钱,但他们却说判决胜诉,应该向法院要钱。当时他们就骗了我们,把百安告上了法庭。”公司。我老表哥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告县政府,因为县交通局把车没收了,交给公司经营,是县政府的事协调是否归还。”

徐先生说,他们前后多次与县政府接洽,并在信访办公室召开了会议。 从四月份到现在三个月了,还是没有结果。”

徐先生说:“我们当时买了一辆出租车,并没有运营,它是一辆新的商品车,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品牌上了,我们就停止运营了,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钱。”到目前为止,县政府有责任吗?

>>>博安公司辩称

是对方擅自停止运营,违约,反诉违约金

7月28日,记者多次致电卢龙县博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范某,但他的手机始终显示:“我正在通话中,我是车主的智能助手,可以帮您传达” ”。

截至发稿,范某尚未回复记者发来的采访消息。

相关法律文件显示,博安公司辩称,一审法院在双方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式上存在错误。 原告夏主张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所谓利润损失的主张毫无根据。

博安公司辩称,县交通局出具了书面证明,表明县交通局院内的出租车是夏某及其雇佣的几名河南出租车司机停放的,并没有被县交通局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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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卢龙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县交通局不存在以“本地不准外来人经营出租车”为由扣留申请人出租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未对行政行为作出责令停业行政处罚,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博安公司、范某辩称,公司是守约方,不交付车辆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是夏某擅自停止了操作,夏某是违约方。 眼见出租车市场下滑,投资风险加大,夏某找各种理由,打算单方面毁约。 博安公司提出反诉请求,主张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判令夏某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政府机关

“这是私人合同纠纷,去交通局去找县领导也没用”

7月28日,记者致电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显示正在通话,但无人接听。 记者发短信要求采访,但未收到回复。

记者联系卢龙县交通运输局,了解百安公司目前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家公司已经消失了,我也不知道(范某的下落)。”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提供局长办公室电话,他找局里了解情况,请示后回复记者称:“局长不在,我去参加一个会议了。”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提供的县出租汽车管理所电话,记者联系并确认博安公司已停止运营。 “我们只是负责各种审批,扣车不属于我们。” 出租车管理所工作人员回应称,不了解情况。

记者立即联系卢龙县政府,希望采访该县分管交通的领导。 工作人员回答:“县领导不能直接给领导打电话,我知道这家公司,你得找这家公司,这属于私营企业,合同纠纷,去县交通局或者去县交通局也没用。”县领导。”

该工作人员提供了县分管交通的领导秘书的办公电话。 记者联系了秘书,解释了原因,并询问了结果。 记者随后再次联系该秘书,他提供了联系人的手机,但记者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相关法律文件显示,2015年9月,卢龙县交通局获悉博安公司签订出租汽车经营协议后,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不得以个人出资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规定,双方签署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县交通局认为,双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县交通局无权作出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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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交通局一名副局长的调查笔录显示,交通局作为管理部门,发现有外人经营业务,要求博安公司以公司名义经营。 没有秦皇岛、卢龙这样的地方。 政策法规导致这些车辆停运。

>>>高等法院最终裁决

出租车公司被判退还货款501万元 反诉请求被驳回

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认定卢龙县“不允许外地人在当地经营出租车”的认定不够充分,合同不能履行。 从行为上看,不排除当地交通部门对出租车行业采取了相应的管制措施,影响了出租车的运营。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秦皇岛市中院此前的民事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经营合同》,判决博安公司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货款元,驳回上诉人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博安公司的反诉。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河南投资者哭了

“我不知道如何度过这8年。” 多位领导已退休

薛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报记者,2021年底,他们向河北省信访局反映,卢龙县委政法委书记曾表示,一定会解决,但目前还不清楚如何解决。

“我们报案后,县交通局和公安局一起商量,县委政法委书记说我们不用来了,说他们会调查。”

7月28日,记者联系卢龙县委政法委书记,但他并未接听记者的电话。

“我也不知道这8年是怎么熬过来的……”薛先生叹了口气。 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泪流满面。 很多县长、局长都退休了,但拖欠投资资金,包括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买单?

华商报 大丰报 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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