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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医院初次审议行贿罪医务人员主动清退不合理报酬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讲课   医药   腐败   医疗   整治

2023-07-28 07:08:38 

全国多地医院按照政策部署,推进医疗腐败和医疗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行贿罪中提出了规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贿赂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

撰写者 | 王航

近日,一份要求医务人员自愿退还讲课费、培训费、研讨会费等不合理报酬的文件引起医学界广泛关注。 《医学圈》注意到,网上规定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加强不合理薪酬专项清理和报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主动退还2018年至2023年5月期间收到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重点解决在与企业合作交流过程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的款物。 清理工作将于今年7月17日至7月31日展开。

今日,“医学界”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名医生处独家获悉,上述文件属实,“正在按照医院部署进行”。 另一位广西其他地区的医院管理人员透露,虽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但医院在腐败、医疗事故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

随着全国医疗领域腐败整治拉开帷幕,全国多地医院部署开展医疗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 除广西外,西安、陕西、江西九江、广东梅州等地的部分医院也在进行中。

来源: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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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主动退还不合理报酬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是广西最大的三级公立医院,拥有床位3755张生活网资讯,职工6000余人。 2022年,医院门急诊诊疗和服务患者将达到297.65万人次。 医院学科门类齐全,重点突出。 它是广西的一个医疗中心。

该院发布的通知日期为7月19日,其中提到: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委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医疗领域和党内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领导小组召开研究贯彻全国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视频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内部通报医疗机构涉及不合理报酬问题线索。

《方案》提出,要坚决治理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败惩恶扬善,预防和减少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营造医疗领域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为此,《方案》列出了“不合理报酬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是邀请医药企业到部门以各种名义推广某种药品或器械,在企业平台上进行讲座,接受讲座费、培训费、研讨会费等不合理报酬问题。

此外,(医务人员)在与企业合作沟通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形式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给予的钱物等“红包”回扣也是本次行动的一个问题。 聚焦整改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此次专项行动是以“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的形式开展的。 一方面,医院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要在7月25日前填写《不合理薪酬专项清理自查自改登记表》,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有自己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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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动说明情况、澄清问题的,将纪检经费、物资按要求上交纪检监察室或上交广西诚信账户,并将退还证明报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按照有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对拒不说明问题的,将严肃查处。

另一方面,医院畅通“信、访、电、网”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将不合理报酬纳入日常督导检查督查重点内容,强化督查力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级医院医生向“医学界”分析称,上述措施的实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对于地区性总医院来说,可能会有很多医护人员被请来进行指导。讲座和培训,回扣除外。 除了红包、红包等明显违法的财务行为外,合理薪酬与不合理薪酬之间很难明确界定界限。

“讲座是医学领域学术交流的一部分,会邀请很多大医院的专家教授来做讲座。” 她表示,药企支付给医生的部分钱是医生换取工作的正常劳动报酬,将会进行。 个人所得税缴纳,“这部分钱违法吗?即使退了,最后会退给药企吗?”

“讲课费”算不算贿赂?

事实上,《方案》公布后,要求退还“讲座费、培训费、研讨会费”的要求就引起了医护人员的热议。 上述文件中,这三项费用均被列为“不合理报酬”,而没有做出更详细的解释。

在询问多位临床医生后,“医学界”了解到,为了促进相关专业领域的医学信息传播和医学交流,药企或医疗机构邀请一些医生来讲学、培训、讨论并支付劳动报酬。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药企缴纳的“讲课费”并不完全合法合规。 医生之间“难言”的灰色利益传播渠道之一。

上述三级医院的医生认为,认真讲课、传承医学知识并没有什么错。 毕竟医生也付出了相应的劳动。 但她发现“讲课费”有时会成为一种形式。 有的受邀讲课的医生甚至不需要提前准备PPT等材料。 他们只需要根据对方提供的内容进行阅读即可。 没关系。”

近期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某药企以“人工费”、“讲座费”为名向三级医院医生支付数万元,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近百万元局。

“医学界”以“医生”、“讲课费”为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针对这一现象的相关判决案例不少,但并非全部都以“行贿罪”处罚。

2017年11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王某梅在担任大连市某医院内分泌一科主任期间,在大连某医院的医生办公室向该院工作人员传授糖尿病领域的用药知识。医院,并以“讲课费”的名义支付了费用。 他先后向多家药企收取了共计14万余元的手续费。

法院认为,王某梅利用职务便利,以“讲课费”为名,向毒贩收取利益,为其谋取利益。 ,构成受贿罪。 但由于她如实退还“讲课费”,被认定为自首,王某梅最终免于受贿罪刑事处罚。

同样在辽宁省,2019年9月公布的另一份判决书做出了不同的认定。 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谷某军担任大连港医院内分泌科主任、该院药事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院医生讲课在医生办公室等场所,并以“讲课”为名,以“收费”为名,药企先后收取福利费共计11万余元。

案发前一天及庭审过程中,谷某军退还了上述收入,一审法院判决其犯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谷某军有偿邀请医院内外讲学,不构成受贿罪。

在顾某军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医药代表表示邀请顾某军讲课可以维持药企产品的销售,但顾某军的讲课行为主要是基于其所在部门的专家学者的指导。内分泌疾病治疗领域。 在洽谈、宣讲过程中,未对药企提出的委托事项作出承诺、实施或履行。 讲座内容主要是内分泌疾病的理论知识,讲师并不完全针对医院的医生。 他们无法直接增加或维持特定药品的销售。 讲座的性质应该是学术交流活动,不能体现受贿罪中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同时,顾先生讲课收取的费用并没有明显超出正常市场价格,也没有违反等价交换原则。 整个教学过程凝聚了他的智力成果,不属于利用符号交易来掩盖幕后权力和金钱交易的行为。 与他的工作行为没有任何交换。 因此,顾某的有偿讲课行为虽然违反了医院内部规定,但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药企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如何判断医生收取“讲课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益发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表示,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讲课费”可能违反一些医院和行业规定,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如果一名医生受制药公司邀请去讲学,且讲课内容也是其专业领域,且该医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谋取利润,对方给予的报酬一方是市场价格,是正常的劳动报酬,不构成权钱交易。” 张勇律师表示。

多地开展医疗腐败整治行动

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建议》外,《医学界》发现,自7月21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召开打击医疗腐败视频会议以来,多地医院全国各地按照政策部署,深入推进医疗反腐败和医疗事故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整治_开展保健食品整治百日行动_

据业内人士透露,7月24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发《2023年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结合医院实际,实施《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

7月25日,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医院总院召开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医疗领域腐败相关工作。 医院表示,将在医疗服务结算、诊疗常规、医用耗材、医德医风等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自查自纠,消除医疗领域腐败。

7月26日,九江市中医院召开集中整治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动员大会。 全院党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共140余人参加。 医院纪委书记传达了全省医药领域集中整治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表示,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住重点部门,风险头寸和关键少数,深入挖掘利益转移等问题。

今天,西安市高陵区医院发布《关于继续加大医疗领域围绕群众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的公告》,其中提到要重点整改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整治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过程中收取佣金、收取证券、股权等问题; 高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 三是重点解决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不认可的问题。 四是重点解决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服务意识淡薄、不作为、行动迟缓的问题。

除了各地医院开展的医疗腐败专项行动外,7月25日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规定中增加了行贿罪的规定,提出行贿罪教育、医疗等领域将受到严厉处罚。 涉及私营企业人员腐败的刑事条款,加大对贿赂犯罪的处罚力度。

张勇律师分析,这符合今年以来医药行业的强力监管,“这意味着,未来,如果出现医疗腐败线索,对于行贿一方来说,已经不可能取代刑事处罚用行政处罚,而是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打击医疗事故,净化我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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