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次撤案、多次延长审理期限后,HJS(以下简称H)案已于近日达成和解。 2023年7月20日,网络报道称H一审涉嫌寻衅滋事、诽谤、诈骗,最终H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至此,这位知名公益诉讼律师已被关押在看守所三年半多了。
笔者获得的案件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月2日,H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定襄警方起初以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指控H犯寻衅滋事罪。 后来,他们因他在微信和推特上的言论而增加了诽谤罪。 办案过程中,定襄警方从H的手机中发现,他曾为此案收费。 涉案当事人之一陈墨来不满,发短信要求H退还钱生活网消息,称他是骗子。
对于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H自2010年以来,多次利用其社交账号转发、评论社会热点问题,其中不乏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被广泛阅读、转发、评论,混淆视听。”
诈骗罪涉及H多年前为他人提供的两项法律服务。 公诉机关认为,H向案件当事人隐瞒非执业律师身份,以代理人身份接受案件并收取费用,涉嫌诈骗。
对此,H辩称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不存在隐瞒身份、冒充律师的情况; 他在微信、微博上转发的信息均属实。 他并未发布、转发或评论这些所谓的推文。
值得注意的是,H早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不是律师,没有资格证书,也从来没有假装自己有资格证书,我是3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收取咨询费……”
H的辩护人还认为,H与委托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提供了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的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H还可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被告辩护。 没有证据证明H对其非律师身份作出虚假陈述,其收取的辩护费没有超出法律服务报酬的一般限额和标准,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 对于寻衅滋事、诽谤罪,H的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H是故意在网络上转发虚假信息,或者是H的编辑转发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H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但指控被告人H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不适当,本院应予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H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H不具备从事刑事诉讼代理、辩护工作的律师资格,却以民事代理、委托的形式接受刑事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的委托,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H在微博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本院同意H不构成诽谤罪的意见。” 一审法院分析道。
H出生于1972年,因多起公益诉讼而名声大噪。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4年夏天以来,他先后七次起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原铁道部。 原因是他在火车上购物、地铁上厕所时没有开具发票。 随后,原铁道部取消春运火车票加价制度,H因此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并当选为2006年“中国十大消费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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