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左)与陈贤寿购买的盗版书(右)对比。受访者提供
近日,福州市民陈先生通过淘宝购买了自己14年前出版的书。 他没想到会收到一本盗版书。 当他向淘宝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时生活网报道,平台判定“不退货不予退款”。
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7月8日,他在淘宝商家“壮壮书店”(营业执照上显示“公司名称:凤凰亮亮百货店”)花44元购买了两本《大眼睛看美国》。湖南省县”)。 ,“这是我2009年通过华东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我想买回来送给朋友。”
三天后,他收到了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寄来的两本书。 当他打开它们时,“封面和封底的字迹模糊,显然是盗版书。”
聊天截图显示,陈先生联系商家洽谈,对方承认“该书是影印版,适合自己阅读,没有收藏价值”。
“盗版书就相当于假货,应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怎么可以退回给商家继续销售呢?” 于是,陈先生通过淘宝平台进行投诉,并上传了盗版书与正版书的不同封面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平台督促商家依法退款、赔偿。
随后4天,在淘宝客服没有主动联系他的情况下,他多次拨打淘宝客服热线表明态度:“假货与一般产品问题不同,必须无条件退款,且商人将受到惩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7月15日,淘宝平台对此纠纷作出判决:“针对订单反映的售后问题,经平台核实,买家提供的(订单号、退回快递)错误或未在退货期限内退回产品的,无法支持买家的售后申请退款。”
同日,陈先生发起退款投诉。 7月15日,该平台回复:“您的申诉结果不成立,已经结束。”
7月17日,淘宝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盗版图书都是假货,未经作者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软件等均为盗版商品,影印本也属于盗版商品”。 。 所以。 消费者可以向淘宝平台进行鉴定并向淘宝平台提供相关(盗版图书)证明。 淘宝客服将申请专员核实并处理。 如果确实能够检测出该产品是盗版的,那么它就是假货。 ”。
随后,澎湃新闻联系上了商人马先生。 他表示,针对此事,他已向淘宝平台和笔者反馈,“我不再卖了,我已经转行了。”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周雄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提起诉讼”。投诉 卖家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 三倍的成本; 追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陈先生表示,他要求淘宝公开道歉,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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