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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案一审宣判曾获死刑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唐山   海域   认定   驾驶   追逐

2023-06-25 09:25:12 

在河北唐山撞船事故造成5人死亡的案件中,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近日,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红军收到一审判决刑事判决书。 审理本案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高速追击李红军的船只,对船只倾覆、死亡采取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生活网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年,赔偿李红军损失27万余元。

这起海事刑事案件于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唐山市滦南海域。案发时,李红军驾驶的木质渔船被王瑞鹏驾驶的钢质渔船翻覆,造成一名船员死亡。死亡,四人失踪(法庭后来宣布全部死亡)。

案发后,唐山海警部门开展调查,案件列为“交通事故”案件。 被认定为事故次要责任的李红军曾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随后,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公诉。

2020年6月,李红军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海霸”的事件引起关注,澎湃新闻等媒体介入报道。 当年7月,该案管辖级别和罪名发生变化——秦皇岛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2023年4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判决宣判后,目前尚不清楚被告人王瑞鹏是否上诉。

6月24日,李红军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向检察院申请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并对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木质渔船被钢船撞翻,5人死亡仅船长幸存

李红军,1974年出生,辽宁省营口市人。 比他小12岁的王瑞鹏是河北省唐山市人。 两人都是在海上从事捕鱼的渔民,“事故”发生前并不认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红军回忆,2019年11月,他雇佣了5名船员从营口出发,驾驶“济昌宇06092”船前往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域。 捕鱼的目标是海里的白蛤。

当年12月12日晚上7时左右,“济长屿06092”轮驶入唐山市滦南县海域。 李红军说,由于潮水太低,无法返回港口,他把船停在水面上等待潮水。 当时天色已黑,一艘钢壳渔船突然前来“挑衅”,双方船员发生争吵。 随后李红军扬帆而去,对方紧追不舍。 在海上,李红军曾绕着一艘大型钢制渔船避难,但最终他还是没有逃脱,“对方的船顶着我的船尾,当我正要满舵时,我发现舵失灵了,我突然向左转,翻了……”

当时,驾驶“钢壳船”与李红军的木船追逐碰撞的正是唐山人、“吉銮鱼140”船的船主王瑞鹏。

根据一审判决书,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瑞鹏驾驶“吉銮渔140”船与其他几艘渔船一起出海。 当日17时00分左右,王瑞鹏得知,有一艘吸蛤船来到了吸蛤船放生海域。 他认为吸蛤船使用的是电动耙子捕鱼,可能会对其所下的网造成损坏,于是他将船开往事发海域。 李红军驾驶的“济长屿06092”船在放网海域,双方发生纠纷。 当李红军驶走时,该船桅杆上的耙子撞击了王瑞鹏船的后栏杆,导致栏杆损坏。 王瑞鹏立刻追上了李红的船。

判决书显示,李红军在被追赶时,绕开与其一起出海的“辽庄渔洋25398”船进行躲避。 在绕圈追逐过程中,王瑞鹏的船多次与李红军的船相撞。 见状,“辽庄鱼洋25398”船扬帆远去,李宏的船直线逃走,王瑞鹏则继续追击。 随后,王瑞鹏的船头撞到了李红军的右船尾,导致船失速。 李红军的船在东经118度、北纬39度附近海域翻覆,船上6人全部落水。

据李红军介绍,渔船侧翻沉没后,他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了出来。 浮出水面后,他发现船底已倒置,其他五名船员也不见踪影。 他全身被海水浸湿,疲惫不堪。 当他快要绝望的时候,一艘大连渔船来到了大海,船上的人向他扔了一根救生绳。

船长李红军成为“济长屿06092”船唯一的幸存者。 当年12月22日,打捞沉船的工作人员在船后舱内发现一具尸体,经确认为船员吴开柱。

其他四名船员马红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当时都被认为“失踪”。 2021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宣告4名失踪船员死亡。

李红军的“济长屿06092”船被打捞后,船体多处破损,驾驶舱明显变形。 目前该船仍滞留在唐山海宇醉东码头码头道路上。 该船船体为木质,主机功率110千瓦。

被打捞上岸的“济长屿06092”船

与李红军的木船相比,王瑞鹏当时驾驶的“济銮鱼140”船是钢制的,船体更长,吨位更大,发动机功率是李红军的船的两倍。

2020年1月,唐山海警局向有关各方发出《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济昌宇06092”木船倾覆的原因有三:一是改装后缺乏稳定性; 二是“济銮鱼140”船压迫船尾,造成较大横摇; 第三,倾覆前船轮完全左舵,进一步加剧了船向左的横摇。

唐山海警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曾被定性为“交通事故”,一审法院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济长屿06092”船被撞翻后,管辖当地海域的唐山海警介入调查。

2019年12月14日,事发第三天,唐山海警局正式立案。 根据案发时间,该案被定名为“12.12交通事故案”。 立案当日,王瑞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王瑞鹏被拘留13天后,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2020年9月,河北省渔政局、渔港管理局下发了《12.12交通事故案件事故责任确认书》。 认定结论为:“吉銮鱼140”船未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是造成“吉昌鱼06092”轮沉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济长屿06092”轮承担次要责任。

李红军驾驶的“济长屿06092”船被击中后在海中倾覆。

河北省渔政局、渔港管理局印发《12.12交通事故案件事故责任确认书》(部分)。

河北省渔政局、渔港管理局在上述证明中表示,事故证明“是河北省海警局认定本案为水上安全事故的基础上作出的意见”。

2020年1月,该案受害人李红军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该案被唐山市沿海公安局定性为“交通事故案件”后,被查出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李红军也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1月,海警部门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李红军”取保候审的决定,李红军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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