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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公公杀儿媳案被告被判原审死刑判决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死刑判决   法律   法制

2023-07-17 15:11:03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7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福建南安杀儿媳案受害人小文(化名)亲属处获悉。 维持原死刑判决。

_福建被公公杀

2021年8月28日,犯罪现场。摄影/杨峰

福建被公公杀_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7时左右,被告人戴某华与儿媳被害人小文因琐事发生争执,遂在公用事业单位用双臂勒住小文的脖子。一直到小文去世为止。 温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因担心案情败露,戴某华于案发当日7时20分左右,驾驶面包车将受害人送往垃圾场,将汽油浇在受害人身上焚烧,随后又驾驶面包车运走剩余物品。受害者的骨头被运到山沟里处置。 尸体。 在此期间,戴某华还藏匿了小文的电动车,丢弃了她的手机和自己的犯罪衣服,并在儿子戴某和寻找受害人时误导了他。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尸体焚烧后高度碳化,剩余骨骼和软组织未发现开放性锐器伤,无法确定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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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3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冲动激情犯罪,但被告人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后,毁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犯罪。 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审判决后,戴某华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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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华上诉称:原判错误,他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勒断脖子是为了教导、教育被害人,但因受害人一时冲动过失致人死亡,应认定为过失死亡; 原审未发现其有自首情节不适当的; 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冲动激情犯罪。 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愿意支付赔偿金。 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最终判决。答辩人提供

福建高院认为,上诉人戴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被害人家属了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应从严惩处。 戴某华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生活网资讯,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理程序合法。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戴某华的死刑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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