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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协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机动车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我市道路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 [2022]4号)同时废止。 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附件:南宁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023 年 7 月 14 日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地区类别
充电时间
收费
连续停车
每日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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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区域
7:30(含)—20:00
前半小时免费停车
免费停车半小时后:
前3小时1.0元/15分钟
(4元/小时)
3小时后1.5元/15分钟
(6元/小时)
50元
1、当日20:00(含)至次日7:30免费停车。
2、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休息日、补假、连休期间停车免费。
3、周六日(不含节假日后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日)充电时间为9:30(含)至19:00。
4.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
5、15分钟为一个时间单位,时间单位满才计费,不足1个时间单位不计费。
6、跨日连续停车,按每个自然日收取停车服务费。 在限时停车位内停车,不得超过标注时间; 在无限时标志、标志的停车位连续停车不得超过72小时。
II类区域
免费停车半小时后:
0.75元/15分钟
(3元/小时)
30元
三种类型的区域
免费停车半小时后: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15元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区分类说明
一种类型的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阳东商圈、江南商圈、南湖区、雁西区。 具体为:香珠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顶大桥—白沙大道—汀江路—亭虹路—南涧路—永和桥—永和路—中华路—园北路—东葛路—香珠大道 封闭区域,包括封闭道路。
II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线以内区域(不含一级区域)、风岭区域、流沙区域。 具体为:高坡岭路—林立桥路—风岭南路—青山路—利滨大道—六合路—流沙路—葫芦顶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青川大桥—青川大道-秀香大道-香渚所围成的区域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不含一级区域),含封闭道路(不含一级区域道路)。
三种类型的区域:
除一类区、二类区外,还有城市建成区实行道路停车位收费管理。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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