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的一位妈妈晒出了女儿中考成绩742分以及盐城幼儿师范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女孩妈妈表示,孩子七年师资综合培训已经有定数,出来就直接成为一名小学老师。
据了解,盐城幼儿师范学院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表示,学校将于2021年与盐城师范学院共同实施从初中开始的“教师定向生七年培养”项目。 本着“面向就业、面向岗位、面向员工”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
为了这,
有网友表示不理解,
认为父母目光短浅;
有网友认为就业是有底线的
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也有网友担心,如果七年后政策有变
如果学校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怎么办?
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齐厚宇带来的专业解读!
问题一:参加“师本生七年综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该合同应当是民事合同。 根据学校发布的项目政策解读内容,考生家长与培训机构、学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 或者小学教师,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根据三方协议,学校作为甲方,仅负责学生的培养; 教育局作为丙方将学生安排在乡镇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 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协议,保证在指定学校任教的学生分配、分配工作生活网报道,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
问题二:如果七年后政策发生变化,学校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怎么办?
如果七年后政策发生变化,首先考虑政策变化是否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 若政策变更属“不可抗力”,教育局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政策变化不影响毕业生就业岗位和编制,或者政策变化有调整或解决办法的,不视为不可抗力。 教育局未按照协议安排就业、实施设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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