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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姓”老总究竟姓啥?这些产品到底是什么?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祛斑   广告   董事   代言   视频

2023-11-18 09:00:58 

在电视广告

刘洪斌、曹庆华、王志进等“神医”

各种头衔

包装为各个医学领域的专家

现在

视频广告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人

首先是陈老师、曲老师、王老师

过了一会儿,就变成了向先生、姚先生、徐先生、区长。

他也是许多产品的“主席”。

这位“改姓”的神奇CEO

你姓什么?

这些产品到底是什么?

十一月中旬

《中国消费者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01

祛斑霜产品代言

至少有8个“姓氏”

近日,一则名为“博蝶芙颜美白祛斑霜”的产品广告出现在多个视频平台上。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比发现:

同一个化妆品营销账号

同一产品的广告

同一个广告代言人

他其实有多个姓氏和身份

在该账号的视频广告中⤵

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标题为“博迪瞿董事长”,画外音宣称“没有防伪码的就不是博迪美白祛斑霜的官方产品”。

该账号在另一个视频广告中⤵

这名男子身穿中式双排扣领服装,自称是“皮肤斑瑕疵顾问”。

在第三个视频中⤵

该男子还自称“博迪皮肤研究董事长李先生”,并声称该产品是“专门用于面部的祛斑工具”和“一个25年的品牌”。

在第四个视频中⤵

这位男士变身“博迪董事长陈先生”并宣称:“想要美白斑点,事半功倍,一定要看这个视频。”

▲董事长Bodie Fuyan是同一人但不同姓氏。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也调查发现

在不同帐户的视频广告中

这位广告代言人

有一个新的姓氏和身份

户口:苏溪国际高端

【代言人姓名】博迪肌肤研究品牌企业家 向博迪先生

【广告】“博迪美白祛斑霜要降价了!”

此帐户上的另一个视频广告:

【发言人姓名】博迪董事长兼大区总经理

【广告】“淡斑真的很容易,请相信博迪,请相信国货。”

账号:徐老师谈光点

【发言人姓名】Bodie Skin 品牌创始人徐先生70岁

【广告】“选择它可以淡斑、改善肤色。”

账号:董主任专注于闪电点

【代言人姓名】Bodie Skin 品牌创始人王先生

【广告】“有雀斑的人不能错过这款淡斑霜。”

帐号:皮肤护理中心金总

【发言人姓名】博迪皮肤研究创始人姚先生

【广告】“注意安全,用良心照亮你的斑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发现

这个人至少有

陈、曲、王、向、姚、徐、欧、李

8个姓氏

02

不仅可以改姓氏

他还可以担任四家祛斑产品公司的董事长。

进一步调查发现

美白祛斑霜产品

代表的那个人

实际上同时为三个家庭

推广有竞争力的产品

帐号:护肤专家林老师

【发言人姓名】珍维斯董事长陈先生

【广告】“只有点击视频下方的链接,才能购买到官方正品珍妮维斯美白祛斑霜。”

记者调查

广告称,该产品的批号为国家化妆品专用字。 经查询发现,该产品的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州珍维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吴某全。

此帐户上的另一个视频广告:

【发言人姓名】377董事长李先生

【广告】“价格大幅下跌,今日跌破历史价格”。

记者调查

该产品的批号为国家化妆品专用字。 经查询,该产品的实际名称为“CKCU美白祛斑霜”。 注册人为广州钰琪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内委托生产企业为广东爱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玉琪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持股50%的王辉、持股50%的叶某清。 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姓氏与视频广告不符。

▲同一人同时也是四家祛斑产品公司的董事长或专家。

户口:祛斑研究所

【代言产品】代言祛斑专家——奥芙雪白祛斑霜

【广告】“男女专业祛斑”

记者调查

该产品的批号为国家化妆品专用字。 经查询发现,该产品注册人为奥雪(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经理均为李某,持股90%,监事刘某持有10%的股份。

11 月 13 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

“博蝶芙颜美白祛斑霜”广告代言人已更换

但他们都被贴上了“主席”的标签

帐号:明星护肤配方师

[发言人姓名]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自称“先生”。 博迪董事长李先生”

【广告推广】“斑点女一看就是20岁国货”

在另一则视频广告中生活网报道,据称博迪董事长亲自前往工厂,并决定放弃利润。 视频中出现的董事长的外貌与之前视频中的有所不同。

在账号名为“徐老师谈斑”的视频广告中,出现了一位博迪新任中年董事长,名叫“博迪祛斑霜董事长黄先生”。 如此一来,“博迪肤颜美白祛斑膏”至少有四位长相各异、姓氏各异的董事长。

▲同时,老、中、青四代“博迪董事长”诡异同框。

03

“Feck 美白祛斑霜”

“博迪”商标涉嫌“一号多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上述视频广告均声称批号“博迪美白祛斑霜”为国妆产品。 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发现,该产品批号真实名称竟是“福颜美白祛斑霜”,注册人为“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且是自己产生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分别为夏某华、曾某春、刘某峰。 查股权显示,夏某华持有80%股份,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 监事刘某峰持有20%的股份。 曾某纯不持有任何股份,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 上述三人的姓氏与视频广告代言人中提到的“董事长”姓氏不符。

查询广州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未在其名下注册“博蝶”商标。 目前日化用品类“博蝶”商标的所有者为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获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商产生怀疑。 任何对责任方的误解都是应该禁止的标签行为。 因此,在“福颜美白祛斑霜”产品上标注非公司商标“博迪”的行为,属于违反“一号多用”的行为。

▲“博蝶”商标(日化类)权利人为清远市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记者拨打了广州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处留下的号码和手机,但无人接听。 有关该公司董事长信息的询问信已发送至两家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但迄今尚未收到回复。 我们通过上述化妆品营销账号查询视频中的“董事长”信息,但未得到回复。

04

广告虚构品牌创始人和企业主

涉嫌欺骗消费者

11月14日,福建嘉和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周雄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如果上述视频广告中出现的男子不是该化妆品的注册人或备案人,那么他就不是在扮演广告主的角色,而是在扮演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 如果以品牌创始人、企业主等虚构身份发布广告,则涉嫌欺骗消费者。

其次,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推荐或者证明其接受过的未使用过的产品或者服务。 为没有雀斑或未使用过该产品的人代言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第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提醒消费者

“特殊”证书不等于“特效”

01

很多美白祛斑产品都声称有“特殊”证书,但“特殊”证书并不意味着“特殊效果”。

02

上述美白祛斑产品注册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该产品声称的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该产品的认可”。产品声称的功效。” 因此,在选择美白祛斑产品时,一定要摆脱“速效美白”的心态,查看产品是否经过正规渠道注册或备案,并以实际标签核对。

03

安全第一,不要购买涉嫌非法促销、非法添加激素的“神奇”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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