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男子包勤锐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
另一种生活正在质疑“手指居住”的合法性。
据南方周末9月19日报道,包沁瑞虽然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子,但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演出“驻地”。
与他同行的还有他的父亲、兄弟、叔叔等8人。 这是一个被指定监视居住并被“歼灭”的家庭! 而且,警方所使用的罪名,还是备受争议的挑衅行为!
包勤睿死后不久,另外八名同样被“指控”的人也被保释候审。 他们都说,自己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殴打、电击。
2023年6月19日,新乐市公安局以“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8人解除取保候审。
这个“发现”是否太晚了? 只有看到鲜血和生命,正义才能慢慢降临?
报道显示,截至今年9月19日,鲍沁瑞去世已有426天,但他的妻子和家人仍然没有收到死因调查的结论。
但这或许就是他们想要给出也能给出的结论——没有结论,只是结论。
鲍钦锐用生命询问“居住”强制措施是留下还是离开!
在笔者印象中,司法实践中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象屡见不鲜。
笔者还报道过一起非法“居留”案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一名女商人被带到一家酒店并看守了23天。 她指责警方非法拘禁!
无独有偶,这起案件也发生在河北。 当事人连夜从看守所转移到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两男两女轮流看守,每天24小时两班倒。
该女商人的辩护律师称,公安局将其当事人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当天,他向公安局提交了律师意见,指出她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并举报就此向检察院四次提出。 更改是非法的。 随后,公安机关在当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了纠正。
三年前,笔者就滥用监视居住问题采访了两位国内权威法律专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任意适用监视居住实施变相羁押的案例。 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胜直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成为“超羁押”,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会被送往看守所羁押,不会进行24小时监控。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24小时监视居住,并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 对此,陈永胜解释,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疲劳讯问等严重问题,需要加强监管。
张建伟还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上述措施,旨在避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防止诉讼事故发生,强化办案规范。
不仅法学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居住”措施的滥用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其适用范围在立法层面也被压缩。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力在其主编的《刑事诉讼法解释》中提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基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和监视居住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措施定位为拘留的替代措施较为合适,并单独规定并进一步收紧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缩小监视居住的范围。扩大适用范围,有效平衡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不仅减少羁押,而且防止滥用监视居住,体现人道主义原则,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
遗憾的是,法律修改十年后,仍有人涉嫌在“居住”期间被殴打致死。
是否足以用十年的时间来验证这一强制措施的“无害”有效性? 我认为,是时候认真考虑这个系统是否需要继续存在了。
三年前,陈永胜教授提出,从制度上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应再存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由于流动人口较多,这些人往往在工作地点没有固定住所,需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在很多地方也可以对农民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普通监视居住。”
包勤睿这个名字能否成为滥用“智剧”的“终结者”?
此时此刻生活网报道,请用真相安抚死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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