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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搭售商品举报销售同行遭罚两万元被处罚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茅台酒   茅台王子酒   郭亮   茅台酒代理   法律

2023-09-19 18:02:59 

在郭亮经营的茅台店里,消费者常年排队等候预订53度飞天茅台酒

郭亮是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茅台酒经销商。 2020年8月至12月,其茅台店推出积分购买茅台活动。 顾客满700积分即可获赠1499元购买53度飞天茅台酒。 资格。

次年1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称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并予以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因销售商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由于这一处罚,郭亮失去了茅台酒经销资格。 但郭亮发现,其他同样“搭售”商品的经销商并没有受到处罚。 一怒之下,他还举报了12315等平台上的同事也有这样的销售行为,但其他当事人并未受到影响。

郭亮向同事汇报时得知,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搭售”的规定。 他认为,国家和市监察局的处罚规定与上级法律相抵触。 2023年6月,他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市监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无效。

2023年9月19日,该案在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茅台取消了郭亮的经销权

兑换积分的处罚

2021年1月,郭亮接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 对方称,省市监察局接到举报,称该店违背消费者意愿销售商品,已将线索移交给国家市监察局。

2017年,贵州吉速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速公司)成立,郭亮担任法定代表人。 同年,公司与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销售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取得在福泉市销售茅台酒的资格。 根据合同规定,极速公司需要保证店铺每天都有可供销售的商品,且数量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该店由店长周林负责管理。

店内出售的所有茅台酒系列中,最受欢迎的是53°飞天茅台酒。 茅台酒销售公司售价为1499元。 由于货源不足,当时市场上一瓶53°飞天茅台的售价为2500元。 近千元的差价让“黄牛”嗅到了商机。 消费者想要以原价购买并不容易。 企业和个人如需购买,需携带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身份证排队。 如果缺货,就只能登记预约。

2020年8月上旬,店长周林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对茅台酒经销商约谈,并代表公司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交易、炒作行为。 “黄牛”销售茅台酒等违法行为不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公正公平区别_公平不等于公正_

当月,该店推出了茅台系列酒的积分计划。 顾客在店内购买茅台系列酒可累积积分,积分可用于参加抽奖。 累积700积分后,即可兑换优先购买53°飞天茅台的资格。

店长周林介绍,店里一直以正价销售53度飞天茅台酒,所以每天都有很多顾客排队购买。 一开始只有一种预约登记购买的方式,但这款酒每个月到货的数量是有限的。 为了保证每天都能卖出去货,她只能把每月的总金额按天平分,顾客以“先到先得”的原则,来晚了的人只能早点排队。明天。 即便如此,来到这里的顾客数量仍在不断增加。 周说,有时要等一个月才能买到。

她渐渐发现,店门口经常有人等候。 一旦买酒的顾客出去,这些人就会围住他们,并当场付款。 周林觉得这些人都是专门倒卖茅台的“黄牛”。 为了制止他们的行为,双方还发生了几次冲突。

至于排队的人中有哪些是黄牛,她也说不出来。 周林表示,推出积分兑换活动最初是为了抵制一些“黄牛”,让老顾客受益。 老板郭亮模仿省内其他超市的积分兑换模式。 除了原来排队登记预约的方式外,顾客在店内购买53°飞天茅台还有三种方式:一是预存1499元,定期参加闪购;二是购买53°飞天茅台酒。 另一种是购买茅台系列其他酒,总共700积分可以直接兑换购买; 三是用50积分参加现场抽奖。

但活动发起没多久,极速公司就被举报。

2021年1月8日,郭亮接到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称接到省局举报,称其店内将茅台酒与其他产品一起销售。

“茅台系列酒也有很好的市场,并不意味着卖不出去,不存在‘谁拿谁’的问题。”郭亮认为,积分兑换只是给顾客的福利购买该系列葡萄酒的人。 除了积分兑换外,顾客还可以通过注册、预约的方式购买,无需再购买其他酒品即可购买茅台酒。

郭亮表示,虽然他认为积分活动并不违法,但他认为如果自己在外地做生意,少做比多做要好,所以他向警方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2月初,该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实,当事人为福泉市某茅台酒专营店。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他在以1499元/瓶单价销售53度飞天茅台酒的同时,还要求消费购买茅台系列白酒的人可以抽奖获得积分。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买家销售53%飞天茅台酒35瓶,并违背买家意愿销售茅台系列白酒202瓶。

国家市场监管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捆绑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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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茅台经销资格后,郭亮开始维权

处理结果不同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缴纳完罚款后,2021年国庆节过后,郭亮收到茅台酒销售公司的通知,称因收到省市场监管局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吊销吉苏公司许可证。 经销资格。 此时,距离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去了八个月,超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据郭亮了解,贵州不少超市都采取了积分兑换茅台的销售方式,但受到处罚的并不多。 经销资格被取消后,郭亮在12315等平台举报了贵州省其他几家企业,“我就是想看看有没有选择性执法,大家都是这样,为什么只有我们公司违规”法律?”

郭亮向记者提供了几家公司的销售案例,他们的销售方式与极速公司类似。 其中,贵州美美高速公路贸易有限公司“一路千寻”小程序发布的茅台酒购买指南显示,用户必须使用积分在商城兑换茅台酒,700积分(农产品1元生活网消息,1元)点)+1499元兑换一瓶普通飞天茅台酒。 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小程序上已经看不到这条指南了。 在53°飞天茅台的产品页面,1499元的价格下方标注着“仅限毕节消费特价活动兑换”。

贵州饭店集团“专品商城”小程序购买葡萄酒的规则类似。 每消费700勒米(消费1元赚1勒米)即可兑换53度飞天茅台酒券一张。 每天最多可兑换2张优惠券。 ,兑换价格也是1499元。 在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购买这款酒,需要先成为超市电子会员(购买5张1000元新礼品卡即可成为会员)。 每张5000元新礼卡可兑换该酒2张认购券。

郭亮认为,这些单位的积分兑换形式和自己店里的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处理结果不同。

举报后,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认定贵州紫美高速公路贸易有限公司发起的收购茅台酒活动系会员享受的优惠活动,并非与农产品挂钩销售茅台酒。且不存在强制购买者强制购买行为,不违反《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2月20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向合力超市反馈称,将搭售行为定为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7年修订,删除了该条款。

郭亮后来了解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捆绑销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删除了这一规定。

郭亮对国家和市监察局的处罚感到不解,“因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搭售行为违法。” 郭亮表示,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条例于1997年3月起施行,并于2012年3月进行了修订。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即上级法律优于下级法律。 根据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搭售行为并未被列为违法行为。

郭亮联系了国家监察局和市监察局的办案人员,对方表示,行政处罚是根据省法律规定的。 即使上位法删除了相关规定,但省级法并未删除“搭售”条款,法律仍然有效,据此实施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之处。

随后,郭亮前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反映此事。

2022年6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信访处理的意见》称,黔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信访投诉处理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并无不当。

他还尝试向司法局申请行政执法监督。 2022年11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复函显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2022年8月,极速公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备案审查的建议》。 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称:“我们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认为这两项有关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制定部门应及时予以清理。”

关于“捆绑”

关于捆绑搭售,经销合同中明确乙方(即经销商)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秩序,实施捆绑搭售等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并解释称,捆绑销售是指在销售产品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作为必要条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积分兑换”是否违背消费者意愿? 店长周林认为,老顾客已经接受了这种模式,会直接到店询问需要购买多少瓶该系列酒(积分足够)才能购买53°飞天茅台。

黔南州有八家茅台酒经销商。 郭亮认为,顾客可以选择在店内购买或不在店内购买,店家并没有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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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销售方式是否违背消费者意愿,不同的顾客也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福泉市沙沟石材厂是该店的老顾客。 自2017年以来,其已在店内购买过该酒20余次。 来买酒的人一般都是工厂的员工宋青峰或者林翰。 林涵告诉沉怡,她进店购买53°飞天茅台酒时,工作人员让她买点莱茅酒。 “其实我们厂对莱茅酒的需求量不大,这些莱茅酒是他们要求捆绑销售的,不是我(自愿采购)的。”

在郭亮和宋庆峰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宋庆峰表示,除了在郭亮的店里购买53°飞天茅台酒外,他还会在其他地方购买。 2020年8月,极速公司推出积分兑换活动后,该厂于9月24日和10月5日共采购14瓶53°飞天茅台酒、38瓶莱茅(经典)和12瓶勾茅台王子酒。 宋青峰提到,店长告诉他可以参加积分兑换,也可以像以前一样排队购买。 但由于工作繁忙,他没有那么多时间排队,所以他选择了积分兑换,用了自己买的其他茅台系列酒。 日常接待和员工福利。

另一涉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是福泉天福化工厂。 该厂员工卢珊回忆,积分兑换期间,她去店里购买53°飞天茅台酒,店员说她必须购买其他茅台系列酒才能兑换。 在她反对后,店员告诉她,也可以通过小程序抽奖的方式买酒,但她发现很难中奖。 最后,她又多买了几瓶该系列酒。 她认为,自己的主要目的是购买飞天茅台酒,其他酒都不是她需要的,该活动违背了她的消费意愿。

另一位顾客在电话中表示,他知道预约和积分兑换的方法,但因为觉得预约买酒很麻烦,需要等待,而且他也有日常购买茅台系列酒的需要。酒,他自愿参与积分兑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来的规定是在特殊背景下制定的。 当时,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尚未成熟。 当时确实存在违背买方意愿强行买卖货物或者捆绑货物的行为,这是当时法律所禁止的。 但在市场经济完全发达的今天,回头看,买家和卖家都愿意买,别人也愿意卖。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市场交易方式,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强制禁止。 因此,后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被删除。

“53°飞天茅台的市值实际上超过了其销售价值,这为‘搭售’提供了新的机会。”何海波说。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或许不只是一个经销商会遇到这个问题。 案件。

2023年3月,郭亮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信

超过起诉期限

两年来,郭亮坚持举报收到的行政处罚,也曾一度想放弃。 现在,经销商资格能否恢复,对他来说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 “太懦弱了,连个解释都没有,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什么要受到惩罚?”

今年3月,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讨论吉速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省市监管情况局致茅台销售公司的信函。 郭亮表示,会议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6月,吉速公司向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贵州省辖区无效。

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复函》。 根据起诉书和答辩书,目前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起诉期间。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郭亮说,他以为交了罚款就没事了。 当时他并不知道上级法律已经删除了相关规定,因此他没有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其代理律师乔东东认为,本案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的行政行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是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严重违法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该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被告认为,涉案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不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的“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原告请求确认无效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市监察局应该执行上位法。 尽管经销商在六个月起诉期限内未提起诉讼,但只要能够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无效或者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就不会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公正也存在分歧。 据郭亮介绍,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执法人员吴某某、龙某某多次来到该店,共购买茅台酒148瓶。 “我们不敢不卖给他们。” 对此,辩方陈述提到,执法人员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在行政处罚完毕后发生的,与行政法的合法性无关。执行程序。 黔南州纪委已对执法人员吴某某、龙某某进行处理。

郭亮告诉沉毅,被取消茅台酒销售资格后,店就关门了,周林等几名店员也失业了。

9月19日上午,该案在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郭亮一早就到达法庭,准备旁听庭审。 “希望法庭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郭亮说。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郭亮、周林、宋青峰、林瀚、卢山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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