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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袋不禁“数”缺斤短两很常见

编辑:生活网      来源:生活网      净含量   垃圾袋

2023-07-06 10:16:42 

□ 本报记者 温丽娟

“标记150件,收到货数量只有86件。” 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抱怨,自己无意中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的秘密。 号称有150个垃圾袋,但实际数量却缩水了近一半。

李女士的遭遇并不孤单。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产品时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一盒号称500支的棉签数量少了88根; 标有50片的纸尿裤,其实只有38片; 事实上,还差了近四分之一; 我买了一盒橙子,发现只有一种尺寸符合描​​述; 5公斤面粉缺失200多克; 50mL的清洗水只有45mL……

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数量限度内,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记等均一的预先包装的商品。 日常生活中,定量包装的商品数量和质量不达标。 到底是商家利用买家不刻意清点的心理故意漏货的情况,还是电商平台上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垃圾袋忍不住“数数”

短缺现象非常普遍

_网购包装垃圾怎么解决_网上购买垃圾袋

记者近日从3个不同电商平台购买了3款垃圾袋,零售价在12元至27元不等。

两种垃圾袋实际数量与标注数量不符:一种尺寸为45cm×50cm封闭式垃圾袋,共100个(5卷),产品标签上写着每卷20个。 实际测量发现每卷的数量有所不同。 有的有19块,有的有18块,总共92块; 还有一款50cm×65cm的背心式手提垃圾袋,共150件,产品包装上标注“30件/卷5卷”,但实际测量只有一卷。 25.

记者就“实际数量与标签上的数量不符”问题联系商家,对方初步表示“是货量充足”,并询问记者“是否计算错误”。 当记者提供测试视频时,商家表示可以补差价。

随后,记者以“垃圾袋”为关键词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进行搜索,共获得相关结果1023条。 据不完全统计,70%以上的投诉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垃圾袋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有关,且投诉对象涉及多个网购平台。

山东曲阜的张女士曾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整箱纸巾,共36包。 产品描述是每包100包,但她随机检查了6包,发现数量从81包到92包不等。 等待。 她将情况告知了商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退还了她12元。

在湖南长沙工作的赵女士发现,她购买的几款化妆品实际重量与标注重量不符:一瓶标注为50mL的卸妆液实际上只有45mL,一瓶标注为50mL的精油是实际上还不到50mL。 “这不是商人在暗地里坑人吗?” 赵女士愤慨地说。

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上,不少网友留言称她也遇到过这样的“烂商家”。 有人“买了一条一次性洗脸巾,说可以用600次,结果只买了180条,商家解释说一条可以用3次”; 有人“买100包厨房纸,其实只有75包”; 有的人“买垃圾袋,商家说有100卷,但他们一一撕下来数一数,只有48卷”……

有网友对此吐槽:以前去店里买蔬菜水果,要提防商家缺货,现在网购却要注意数量是否相符。

允许短缺

但不超出范围

事实上,定量包装产品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2018年9月,北京市消协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49个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有10个样品实际净含量不符合标注净含量要求。 ,并且有两个问题。 大宗商品占比近20%。 其中,胶带和垃圾袋样品问题最多,前者占50%,后者占38%。

未来几年,多地市场监管局对当地流通领域的大米、面粉、洗发水、沐浴露等定量包装产品开展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发现净含量与净含量存在差异。内容和标签仍然很常见。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监管专项检查情况报告,2021年天津、河北、黑龙江等9省(区、市)部署开展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监管专项检查。对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共抽查企业431家生活网报道,抽查大米、面粉、洗发水、化妆品等定量包装商品987批次,净含量标注抽检合格率为96.6%。

湖南省一位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考虑到计量设备不够准确,计量方法尚不完善,计量经营者因业务能力不同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定量包装的货物允许稍有“重量不足”,但标注的净含量与实际存在差异。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例如,定量包装货物长度小于或等于5米时,不允许短缺;大于5米时,短缺必须控制在产品标注净含量的2%以内;计数定量包装货物,少于或等于50件时,不允许缺货,超过50件时,缺货控制在产品标注净含量的1%以内;如果净含量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上标注的数量在500克(或毫升)至1000克(或毫升)之间的,允许短缺少于15克(或毫升)。” 上述市场监管机构人士表示。

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无报告无销售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提前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目的是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无需双方面对面称重。 但如果生产、销售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在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的情况下故意夸大、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势必会误导消费者。 甚至构成欺诈,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这不仅违背商业道德,也违背商业诚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故意将定量包装的商品做得少于两斤,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君表示。

他还指出,如果商家非故意为之,并且符合《办法》中允许的短缺量,也就是说商家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失误,或者过于准确的错误不利于经济发展。 那么这种错误是允许的。 但如果不符合《办法》允许的短缺范围,商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认为,定量包装商品缺货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普遍性,侵犯了很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此类乱象频发,主要是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刻意降低成本,以缺斤少两的手段谋取不当经济利益。” “重量不足、短小的问题比较隐蔽,只要消费者不是特别认真,一般不容易被发现,这客观上也放纵了一些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陈银江说道。

为从根本上解决定量包装品缺货、短缺的问题,陈银江建议,生产、销售企业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定量包装品的产品质量。 要加强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抽查,提高计量管理人员素质,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从生产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从源头杜绝短重、偷工减料的行为。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计量问题的监管,定期开展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查纳入日常自查。每批产品均要求有包装货物净含量定量检验报告,没有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不得在流通领域销售。 陈银江提出,同时要增加《办法》等法律法规。 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帮助定量包装产品生产、销售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计量法律法规意识。

杜秀军从平台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提供者未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法。

“消费者还应该主动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学会如何识别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如何利用计量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尽力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有机可乘。 陈银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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