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是可耻的!” 这句话大家从小到大都耳熟能详。 如今,浪费不仅是可耻的,而且是违法的!
近日,四川宜宾徐州区一家餐厅为了吸引顾客、赚取流量,发起“挑战大胃王”竞赛,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该餐厅在网上宣布“仅限4个名额,欢迎挑战”,要求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吃完108份抄手,并根据消费速度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店家负责人拍摄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获取流量和关注度,未完成的抄手将被店家直接扔掉。
近年来,“大胃王挑战”层出不穷。 举办这样的“大胃王大赛”是否违法? 消费者出现健康问题如何维权? 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付雷律师的专业解读!
商户举办“大胃王大赛”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点过多的饭菜”。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对此类竞赛给予纠正、警告、罚款。
“大胃王”的饮食不仅会造成食物浪费,还会增加身体负担,埋下疾病根源。 消费者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健康问题。 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是商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二是消费者为了赢得竞争而吃得过多生活网资讯,造成健康问题。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 商家应对食品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1198条的规定,消费者参与“大胃王竞赛”属于自找风险行为。 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能够认识自己的食物摄入量,知道吃太多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 因此,对于因吃得过多而引发的健康问题,很难向商家索赔。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权益纠纷的,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提起诉讼。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 将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
策划:杨新顺、宋胜男
文:刘丹
视频:李惟一戴博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朱雨辰、岳铼
本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之作品,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权利所有人拒绝在本网站发布其作品,可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视情况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