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上销售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2020年7月,江苏省连云港市“85后”男子高某被广东省珠海市警方刑事拘留。 2021年9月,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 高的辩护律师为其无罪辩护。
2023年6月30日,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法庭审理后,高某非法买卖火柴枪7支。 综合考虑,高某非法买卖枪支的社会危害较小,其行为均不构成严重情节。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一案件中,除高某外,另有13人因买卖涉案火柴枪而被起诉。 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人被“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此外,还有2人购买了涉案火柴枪2支,8人分别购买了涉案火柴枪1支。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这10人有期徒刑6个月。
7月4日,高父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本案大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
开设网店出售火柴枪被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1989年出生的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口岸分局刑事拘留。 经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批准,珠海市公安局高栏口岸分局于2020年8月21日实施逮捕。同时,高栏于2020年12月取保候审。
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从2015年开始在家里开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70后、80后、90后年轻时玩过的怀旧玩具; 他之所以卖火柴枪,是因为他小时候经常玩。 “货源是从淘宝上找到的,而且也在淘宝上卖。”
高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前,他从未想过在网上销售火柴枪会触犯法律。 他卖的火柴枪最高价有100多元,利润在几十元左右。 2018年,江苏连云港当地警方来到他家,说玩具枪不准出售,所以他再也没有卖过火柴枪。 2020年7月15日,他在街头被广东珠海警方带走,随后被拘留。
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5月期间,高某销售“长管背射”、“外管背射”、“大屁股背射”等各种型号火柴枪8支。 并按照司某林留下的送货地址,将火柴枪送到了郝某辉的店里。 经鉴定,上述8支火柴枪均为发射火药弹丸的自制火炮。 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采用火柴作为子弹,通过撞击火柴头来点燃,产生爆炸效果。 火柴棍被击落,同时发出声音。 这是一款曾经风靡全国的手工玩具枪。
高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销售的火柴枪属于中低档火柴枪,价格相对便宜。 “买把枪,送十盒火柴。” “火柴棍发射时可以向前飞行两米。” 他表示,出售时标明不得向人或物射击,并提醒买家不要改装火柴枪,否则后果自负。
“我承认卖过火柴枪,但我不承认我有罪。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怀旧玩具。” 高说。
法院:公安部枪支弹药鉴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021年9月,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争论的焦点。
庭审中,高某辩称,自己从未想过火柴枪会成为枪支,且产品介绍中的附卡明确注明涉案火柴枪只能用来打火柴,不能改装。 。
高某的辩护人指出,火柴枪作为合法玩具,不仅受专利法保护,而且没有子弹可发射,绝对不可能达到“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意识”的杀伤力标准。 “《枪支管理法》中。 。 高先生没有实施枪支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认识到销售火柴枪就是销售枪支。 除了制作人和鉴定人之外,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火柴枪除了火柴棍以外还能射出任何东西,更不可能知道公安部的枪支标准文件,更不可能知道火柴枪的标准文件。火柴枪可能超标。 与此同时,两个最高司法机关仍无法准确理解公安部司法解释中的仿枪和枪支概念,高先生也难以准确理解和清晰区分。
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认为,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鉴定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枪支伤害力司法科学鉴定标准》和《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具有相关鉴定资格。公安机关介入”。 根据《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经检测,涉案火柴枪能够发射底火,枪口比动能达到枪械鉴定标准,故涉案火柴枪经鉴定为枪支。
值得注意的是,高的辩护人指出,公安部作为枪支管理主管部门,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枪支定义对枪支进行管理,无权解释枪支的定义和含义。独立监管枪支标准。 《法院科学鉴定标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等文件不合法、无效。
对此,金湾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的,使用管状器械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能够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意识的各类枪支”,但该规定并未包含可以强制执行的具体量化标准,还需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规定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枪支管理工作”。 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枪支致伤力司法科学鉴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社会危害较小,不构成严重情节
对于被告是否能够主观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是枪支的问题,金湾区法院表示,被告主观上知道涉案火柴枪是不锈钢材质的,这显然是一种枪支。与普通玩具枪不同,外观与标准枪相似。 这些枪非常相似,通常由火药和火器提供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当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伤害性和危险性,故应当认定被告人能够主观认识涉案火柴枪可能是枪支。 至于被告人对涉案火柴枪造成的具体伤害程度的了解,并不影响各被告人的主观认定。 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不知道涉案火柴枪具有致命性或可能是枪支、无犯罪故意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检方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行为情节严重。 对此,金湾区法院认为,在认定非法买卖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是否构成严重情节并酌定处罚时,枪支数量虽然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因素。 要综合评价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罚相适应。 本案中,涉案火柴枪的弹丸为火柴,杀伤力相对较小; 另一被告人高某通过淘宝、微信等交易平台出售火柴枪,利润较低,购买火柴枪多以怀旧、收藏、娱乐为目的,主观恶性较低; 涉案火柴枪想要通过改装提高杀伤力并不容易。 综合考虑,高某非法买卖枪支的社会危害较小,不构成严重情节。
案中另有10人因购买火柴枪被判处管制6个月
2023年6月30日,金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高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一案件中,除高某外,另有13人因买卖涉案火柴枪而被起诉。
金湾区法院一审认定,郝某辉自行销售涉案火柴枪22支,并协助司某林销售7支火柴枪; 陈某出售了20支比赛枪; 斯穆林售出13支比赛枪; 许某兰购买了两支涉案火柴枪; 龙某国、卢某柱、马某勇、胡某强、崔某强、马某、宁芳、李某宁各购买涉案火柴枪1支。
金湾区法院表示,被告人均为初犯、偶犯,有供述、自首,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生活网报道,有悔罪态度或认罪认罚,辩方认为可以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金湾区法院一审认为,上述郝某辉等13人均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 其中,郝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司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某勇、胡某强、崔某强、马某、宁某芳、李某宁等10人被判处管制6个月。
高父高先生表示,目前,本案大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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