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义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24日,山西省右玉县警方接到举报,杨千河乡明代三十二长城被挖出缺口。 经查,38岁男子郑某和55岁女子王某在三十二关附近施工时,用挖掘机将古长城原来的缺口挖成了一个大缺口。墙体是为了节省距离,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一名嫌疑人已被拘留。
三十二长城是明代长城的一段。 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生活网消息,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研究价值。 然而,为了节省施工距离,两名犯罪嫌疑人居然将这段明代长城从中间“砍断”,以方便挖掘机通过缺口。 这种简单粗暴的破坏行为令人震惊。
长城全长21196.18公里,是我国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 早在1961年,长城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为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使用,国务院于2006年制定了《长城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范围。 工程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由于长城分布范围广、修筑时间长,而且长城主体大部分是就地取材、夯土筑成的,所以现存的长城大部分都保存到了今天。这天已经塌陷或者破损,连地面部分都消失了。 。 一些公众对长城特别是“野长城”的保护还不够重视,尚未形成行动意识。 明代第32长城被“砍断”的消息登上热搜后,有网友表示,照片中的长城乍一看就像是一堆夯土,“如果你说是明代长城,你可能会认为那是普通的泥墙呢?” 鉴于此,有关文物保护部门应进行总结和反思,在长城周围设置明显的文物标志,加强对公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文物保护法执法,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在禁止建设的长城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建设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或者因工程建设而拆除、跨越、迁移长城的,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造成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目前,两名堵塞长城、“截断”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此外,惩罚性赔偿的出台,有利于增加毁坏长城的违法成本,倒逼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去年,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以一家石材加工厂非法占用“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破坏文物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长城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周边生态环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石材加工厂赔偿林地生态环境功能损失0.81元,并支付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0.81元。
希望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形成文物文化遗产保护高压态势,不断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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